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传唤行罚者(2022) 82号13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网站表示,张家港坦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进行假币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第78条第1款和第2款、第112条第1款第2款和第2款,给予14.5万韩元的行政处罚。
照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2022年4月27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少数长应急惩罚(2022) 251号处罚决定书,张家港坦路新材料有限公司如实记录了事故风险调查管理情况,没有将年度安全风险控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2款、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34条、《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53条、处罚金3.2万
2021年8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传唤行罚者(2021) 82号279号处罚决定书》,张家港坦路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不首先建设,未配套的环保设施投入生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5条、第31条第1款、33
张家港坦路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平是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化工区东福路。(记者杨登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