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科技化、互联网化的发展,个人信息越来越透明。之前查询缴税比较麻烦,需要咨询主管税务局前台,或者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但是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拿着手中的手机通过应用程序查询这些信息。尤其是前段时间清算退税的时候,申请退税的话,可以抱着好奇心看看自己的纳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在线大大方便了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但是最近有新闻说,一些自然人纳税人登录app查询信息,发现自己没有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有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怀疑个人身份信息被非法利用。 (个人,个人,个人,个人)。
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我知道,在现在互联网和短视频飞速发展的时代,MCN机构、经纪人、劳务公司等中介公司将会出现。
比如甲方公司要上演,中介公司会多找演员、灯光师、音乐师、布景师等相关人员帮助执行上演。
另外,甲方公司希望更多地推广自己生产的商品,可以找到MCN机构,并在粉丝数量较多的短视频业主、小红书网红、直播业主等签名,使这些商品能够推广到其他维度。
像上述这些公司一样,公司与下游(如临时工、业主、网红等)的关系本质上是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关系。个人向公司收取劳务报酬,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另一方面,按照税法的规定,像MCN机构这样的中介公司应该帮助这些人员代扣税。
代扣代缴是指,这些机构必须先扣押员工必须缴纳他们收入的税金,然后支付劳务报酬。
在税制改革之前,对个人所得税略知一二的朋友或经常领取劳务报酬的朋友不习惯对劳务费用计税。
即使不懂计税原理,也听说人力成本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率相对较高,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部分私营企业都会想办法少缴税,比如通过个人账户给现金。而且,和前面提到的实际事例是一样的。
税法改革前的劳务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度、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座、提交、翻译、书画、雕塑、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杂技、体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通俗地说是一次性收入。
计税方法是:每个收入不超过4000韩元,扣除800韩元的费用。4000韩元以上,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40%。
(每次都是这种枯燥无味的文字说明原理和税率位置表,这次是以实效性的例子来计算的。)
如果一次性劳务补偿在800韩元以下,就可以不用交税。但是一旦超过800韩元,税负就会更重。尤其是对收入不高的人来说。
这个税负不管是个人负担还是公司负担,这都是巨额支出。所以
似乎各方都会形成一种意识,使用一些不合规的方式,在报税的时候找更多人去分摊,例如每人都只拿800元以下的劳务报酬,从而省去上述的巨大开支。比如说一场商场show,本身只需要10个临时演员,每人8000元的劳务报酬。但在报税的时候,中介公司帮他们找来100个不相关的人员,每人800元的劳务报酬。在税法的角度,这样的劳务报酬分配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最后这些钱全额进入真正参与表演的10位演员中,10个演员的报酬就“袋袋平安”了。
这里必须明确,这样做是十分不合规的。
因为新个税改革的事情,税局开发了“个人所得税APP”,这让人们不再对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头雾水。同时也可以在APP上了解自己的个税申报情况,以及做简易申报,申报自己的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然而,有某些人就在查询历史时发现自己的缴税历史有问题,发现自己无端端有一笔劳务报酬收入,然而自己是从未获得的,他们就会申诉到税局去,税局就会找到企业了解情况。
目前税局的态度是先由企业自查,查看这些人员是否都是当时的表演人员,要企业自己识别出有问题的人员。如果有自查到那些不真实的参演人员对应的费用,就不能作为公司费用扣除,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
当然,新个税改革后,对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已经不同以前,是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的,并且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额会减按80%计算,并且还有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税负其实相应会有所下降,并且下降的幅度相对较高。
而对于企业而言,这个也是要把财务税务合规化的契机。公司以劳务形式雇佣临时人员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具体协商报酬方式的时候,建议企业要把税负的问题都通过合同的形式与受雇方协商好,鼓励受雇方要按照规定纳税,而企业又可以拿到合规发票进行费用扣除,不久将来,会形成良好的循环,使税务环境更加和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