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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申报个税】为什么我建议按家庭征收税金?看看法国的税收制度就知道了

时间:2023-03-01 18:51: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大家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将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归类为综合收入,统一征收。第二,引入六大特别额外扣除来扣除收入,引入众所周知的赡养父母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可用于减少税收的都属于改革后的特别额外扣除。

但是,我最期待的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并没有出现在新政策中,我为什么在计算家庭模式时交税那么重要?结合法国的税收制度,计算一下能缴纳多少税金。

我将通过一个例子进行比较分析。

假设张三每年手工领取的资金收入为50万韩元,妻子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张三夫妇没有生孩子。

根据税法,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从手收入中扣除6万元的固定扣除额。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每月5000元的收税点。

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韩元-6万韩元=44万韩元。

在中国税法体制下,不能以家庭为单位报税,张三官、妻子管理妻子、妻子没有收入,所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计算张三年的纳税情况。

从税率表可以看出,相当于44万韩元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额为52920韩元。

因此,张三每年要缴纳的税金金额=44万*30%-52920=79080韩元。

法国的税收制度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在计税时,夫妇两人的收入相加后除以人数,得出相应的金额,根据该金额计税,然后乘以人数。

法国税法规定,计算人数时以成人为1人,孩子为“0.5人”。例如,一个家庭有两对夫妇和两个子女,在计税时人数为1 1 0.5 0.5=3人。

其他条件不变。张三夫妇以家庭为单位缴纳税金时的总收入为50万韩元,扣除6万韩元的固定扣除额后剩下44万韩元。

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人数为2、应纳税所得额=44万韩元/2=22万韩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额为16920韩元。

220,000 * 20%-16920=27050韩元,别忘了得到这个数字后乘以人数。

张三家庭每年要交税的税额=27050*2=54100韩元,比按中国税制计算的结果少了近25000韩元,差距仍然很大。

我们考虑到有孩子的情况下个人申报和家庭统一申报的差异。

假设张三在目前中国的税法体制下抚养未成年孩子,每年可以扣除12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从44万元下降到428000元。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与没有孩子的时候一样。

因此,如果有一个孩子,张三家需要缴纳的税金金额=42.8万*30%-52920=75480韩元。

此前,在法国税收制度下,孩子们不能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增加0.5个“人数”。2个大人、1个孩子的情况下,总人数为2.5人,用于计税的净利润为44万韩元,税率和速算扣除相同不变。

计算金额=17.6万* 20%-16920=18280韩元,乘以人数2.5,需要缴纳的总税额为45700韩元。

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法国税制以家庭为单位缴纳的税额少于夫妻两人每人计算近3万韩元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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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发现即使税率速算扣除数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上面的例子中不管张三家庭是否有孩子,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计算出来的金额均明显少于夫妻二人各管各缴纳,这是什么原因呢?

道理并不复杂,家庭征收模式下应纳税所得额除以人数后再找对应的税率时我们发现原本30%的税率因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而降低到了20%,也就是出现了税率跨档,这是个税变少的核心原因。

当然,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达到跨档标准的话夫妻两人各自缴纳个税后累加在一起比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计算缴纳要省钱,所以欧美国家一般会给予纳税人选择的权利,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也可以夫妻两人分开各自缴纳,选择后一年内不能改变,有点类似咱们的年终奖纳税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于夫妻二人里一方收入很高、另外一方很低最划算,如果两人收入水平相差不大则可能还不如分开后分别纳税,当然,多一个选择总是好的。

中国未来的个税会向家庭征收模式变革吗?我觉得一定会的,2019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综合所得概念,将不同来源的收入放在了一起征税,由此可见“综合”、“统一”是个税的发展方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计算缴纳个税是有理论基础的,只是饭要一口一口吃,改革得一步一个脚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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