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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申报表样本】4月份收到机票扣除后,如何填写申报单?

时间:2023-03-03 02:15: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一个纳税人于2019年4月购买了国内客运服务。获得1张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旅程表、标注的机票价格2700韩元、民航发展基金50韩元、燃料附加费120韩元。纳税人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单?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根据取得的证明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收到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旅程表的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购置税:

航空客运购置税=(运费、燃料附加费)(1 9%)9%

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不是计算进项税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处理2019年4月纳税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时,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航空客运进项税232.84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税额"栏、8b栏"其他" "收买"栏,同时填写本表第10行"(4)

二、纳税人计算4种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以决定是否适用加成扣除政策时,总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立即退还的项目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

三、我公司符合加征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原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计算加征金额?

答:39日公告第7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扣除进项税额的10%计算当期可扣除额,不得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提高可扣除额。如果你公司符合加征政策,2019年4月1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减免规定,就可以参与加征金额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征税行为不适用于加算扣除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增加加计扣除额。

第四,假设A企业成立于2019年11月,那么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1月,4家服务销售额超过了50%。a企业可以享受加减政策吗?

答:根据39日公告第7条规定,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扣除政策。A企业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1月,4个服务销售额超过50%,可以享受加扣政策。

5、2019年3月,我公司从一般纳税人转学到小规模纳税人时,仍有未扣除的遗留税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4条规定,前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前登记日当期期末留置税额包括在“缴纳税-抵扣进项税”核算中。

6.总局在即时答复中明确表示,核查调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参与计算4项服务的比重。如果某企业在2019年10月所属期间2018年10月的销售额为100万美元,那么这100万韩元能否参与计算2019年10月的销售额占4个服务销售额的比例?

答:审计调查销售额和纳税评价调整销售额要以调查纳税申报月(或季度)销售参与计算4个服务销售额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申报2019年10月调查(评估)的100万韩元,以补充(评估)税月销售额参与计算4项服务销售额。

7.甲公司是乙公司在海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贷款给乙公司,乙公司需要代扣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3条规定,对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包括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贷款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必须达到10万元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收据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1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2条的规定,为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内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行开票试点,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

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税目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十、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1月1日来到我国。当日,该旅客在宁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枸杞,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0%,价税合计550元。3月15日,该旅客从宁夏前往北京,当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6%,价税合计1160元。2019年4月11日,该旅客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答:(1)该旅客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其他地区离境,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境外旅客申请办理离境退税,需满足“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旅客从上海(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离境时,其自宁夏购买的枸杞,因离境日距离购买日已超过90天,不能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其自北京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2)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127.6元。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该旅客可取得的退税额=羊绒衫的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60*11%=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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