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节点思维导图
2、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要求:“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征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款(免税)税,或未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则在收集完所有税单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申报出口退款(免税)。”
时间上没有强制要求,2号公告也没有明确取消申报期限,如果在第二年4月纳税申报期间后申报,则可能需要提供有关出口业务的汇兑支票等相关资料。因此,最好在2022年4月20日之前结束退税申报。那么,什么情况可以按期申报呢?
未兑换可以按期申报
外贸企业没有进口证明
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如进口任证信息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货物证书)。
三、汇款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汇款或办理收回手续的,在办理收回或不可收回手续后,可以申报退款(免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期限是指在出口货物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期限最后期限内汇款。
第2号公告也没有明确取消收回的时间,企业在出口日第二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间完成了收回。没有收据,但符合同一收据9种情况的,应在2022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处理“不能申报出口汇”。未汇款或不办理手续的,按纳税要求办理。不能领取汇金或申报汇金后申报退税。
摘要:超额申报可能会导致企业填写文件或面临税务机关更严格的核查,在尽快申报和汇款方面困难较小。
四、材料加工验证
出口企业从事材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收到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后,在下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期限内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海关办理完材料加工核销手续的第二年5月15日之前,办理材料加工出口产品免税核销,如果企业本身从事材料加工,则无需核销。
五、供应加工验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根据上一年度海关已核销的工资加工说明书(帐簿)办理工资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对4月20日以前未核销的该企业出口退款(免税)税务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处理,其核销后再处理。
六、出口发票的开具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机构出口并按照会计规定销售的货物,应在销售的下个月申报增值税纳税。建议企业2021年出口中的申报书在12月份发放。
七、外贸企业购进发票
购置发票后,确认退税后,在申报退税之前,必须显示已审计的状态。有些企业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信息不平衡影响退税,请尽快开具购买发票,确认退税。
八、外贸企业跨年度
申报其他年度的退税时,对于2021年的出口,如果在2022年申报一个月,进入申报系统时,所属期间必须填写202112,如果在2022年出口,则根据正常申报月份,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出口日期是本月出口的货物,所以本月不能申报退税。
第九,生产企业留底的情况
退税额要以留成税额为基准,哪一个退市是哪一个,因此企业要尽快进入购票,增加留成税额,使利益最大化,反之会造成损失。
X.年度出口收入确认问题
出口收入只要满足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即可。识别收入的下个月申报增值税就可以了。如果发生在2021年,则必须在2022年确定销售。退税申报没有问题。只是税务检查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
例:某生产企业2021年12月出口的电子港到月底还没有信息,先开票吗?我能在一月份之前申报退税吗?
答:当年12月末,电子港找不到数据,第二年1月才发现出口日期是去年12月,收入确认也没有第二年1月的问题。如果能确定货物已经出口,符合进口识别情况,在电子港口找不到数据,也可以识别直接进口。到了1月,退税申报可以申报,数据自检有疑问的话不申报,没有疑问的话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