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我公司是来料手工加一些硅胶原料,工艺是:混合-压片-拖片-包装。混料是将硅胶半成品加色粉混合,压片是混合后冲压,无需用电加热,然后拖片分切包装。交给其它硅胶制品厂成型。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和废水,这样的工艺可以豁免吗。谢谢!!!
您好,建议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
Q:
项目主要从事光学玻璃制造,生产工艺为:切割、精雕、抛光、清洗、烘干、镀膜。其中清洗为超声波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清洗剂(0.5吨)。该工艺是否可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进行豁免?
您好,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玻璃制造”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
Q:
我司主要从事服装制造,主要原辅材料为布匹、线材等,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裁剪、车缝、车唛、烫衣、查补、包装、出货,主要生产设备为:电剪、电脑车、锅炉、烫床、电熨斗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不涉及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也不涉及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也没有有洗水、砂洗工艺的。请问是否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无需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是否是属于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4
Q: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司专门从事专业的五金抛光加工,已被地方政府规划定为“区域集中抛光点”,我司使用砂轮及布轮抛光机近300台,是否需按照名录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要求做报告表。
您好,如仅涉及金属抛光,且不排放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6项的要求,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5
Q:
领导,您好,我司年产车用电子风扇500万套、车用气动泵阀装置500万套,使用的是组装和焊接工艺,不涉及表面处理工序,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厌氧胶和AB胶,无生产废水产生。请问是否为豁免环评范围内
您好!你司项目如仅涉及组装、焊接,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可豁免环评手续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6
Q:
广东省厅你好,我司主要生产:中空板、中空周转箱。我公司已有环评、审批批复验收。 原有设备:中空板挤出机、铆钉机、超声波机、压痕机、切板机、分板机、破片机、空压机;生产工序:搅拌、挤出、切板、分板、压切、打钉、压合、碎料。(项目所用塑胶料均为塑胶新料,项目不从事废旧塑料的回收及加工生产) 现我司打算增加单印刷机1台,使用水性油0.5吨/年;增加丝印机2台, 使用UV油墨0.3吨/年。现请问贵厅,增加1台单印刷机,2 台丝印机,需要做环评扩建吗?还是属于环评豁免?谢谢。
您好!项目如仅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进行印刷、丝印且年使用量10吨以下,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7
Q:
尊敬的领导,您好:一建设项目仅涉及覆铜板边角料及残次品的收集、暂存。请问该项目是按照《广东省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管理,还是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10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进行管理?个人理解覆铜板边角料及残次品属于废旧资源,理应根据前者进行豁免管理,烦请解答,谢谢!
您好,如仅涉及覆铜板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暂存,不涉及加工,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8
Q:
您好!我们工厂生产的手机连接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查证,我们的行业属于398,398是电子元件。在398的《报告表》那一栏里是这样描述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在《报告书》那一栏中是这样描述的“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我们工厂的生产工序为:冲压(冲床)---电镀(外发加工)---成型(4台注塑机)---自动检验(自动机)---自动组装(自动机)---自动检验(自动机)---最终检验(人工检验),没有《报告表》和《报告书》中所述涉及到的生产工序,我们的解读是可以豁免的。但是为了避免解读误差,依然需要向贵厅请教我们工厂是否可以豁免环评?请百忙之中抽空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您好。本项目含有注塑工艺,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9
Q:
项目主要从事特种陶瓷加工,该项目有三种产品是属于特种陶瓷(陶瓷雾化芯、氧化铝基板、氮化铝基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陶瓷制品制造 307*,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这三项才要做环评报告表),我项目是特种陶瓷都不属于以上几种陶瓷制品,请问是否属于豁免环评手续。谢谢!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0
Q:
省厅领导,您好!有家企业是从事印刷电路板生产的,根据环评及验收,涉及蚀刻、镀铜工序,其产生的低浓度含铜废液作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现企业拟在原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增加一套电解设备来预处理这些低浓度含铜废液,降低后续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负荷,提高总铜处理效果,原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规模及排放标准均不变;新增的这套电解设备会产生酸雾废气,拟合并至已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会产生电解铜,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这种情况经查询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因原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不属于扩建,故判断是对照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的“其他”,是做登记表,这种判断结果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那应对照哪个项目类别?盼望答复!
您好,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中的“其他”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1
Q:
您好,因为市政管网尚未完善,某水上乐园拟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淋浴间产生的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t/d,进站污水经“A2O+MBR”组合工艺处理后排入附近水道,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项目应该做报告表,还是登记表?如果属于报告表,请问涉及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吗?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95项,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2
Q:
企业所属行业为C3982电子电路制造,本次环评仅涉及危险废物内部回收再利用,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评类别为“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那对应新报告表格式中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和“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应该如何填写?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对于技改项目,一般而言,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主项目的行业类别,即C3982电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填写本技改项目的环评名录类别,即“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3
Q:
某染整企业主要从事纺织印染项目,现状在用生产设备有:定型机10台、染色设备41台、6台洗毛机,但该单位原审批染色设备只有29台和烘干机3台,同时这29台染色设备和3台烘干机已通过主管部门竣工环保验收,请问该单位后期扩建的12台染色设备、6台洗毛机和10台定型机,是否可以按照未验先投处罚?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验收之后新增的生产设备应当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投产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如果新增设备未办理环评和验收就投产,构成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4
Q: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中,总铬、六价铬、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均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而总铜、总锌等第二类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上规定了总镍的车间排放口标准数值为0.5mg/L,但总排放口未明确总镍执行的标准和数值。若在总排放口对废水中的总镍进行采样,采样方式是否不符合“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的规定?若在废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总镍浓度为0.7mg/L,是否可以认定属超标排放?
您好,《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的4.2.6 规定:“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其法定边界外环境排放废水,其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表 1、表 2 相应的排放限值。”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5
Q:
你好,如想从事三元催化剂(汽车尾气管)项目循环利用,使用的原料危险废物三元催化剂(汽车尾气管,900-049-50),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球磨→熔炼分离(熔炼主要设备为:电弧炉或电炉)→雾化→浸出,最终得到贵金属成品。该项目是否涉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内9.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焚烧处置、安全填埋处置项目;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审批权限是否属于广东省环境生态厅?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您好!所述项目属于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其审批权限属我厅。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6
Q:
您们好!铝压铸加工项目,采用一次新料铝锭做为原材料,铝锭熔化后,有少量熔渣。请问,这种熔渣是不是危险废弃物?
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铝材加工过程中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4-48、321-026-48。
17
Q:
请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少量油渍的抹布和手套(危险特性为T,非In)可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吗?如要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应该归入哪一个危废编号?
您好,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的危险废物代码是900-041-49。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8
Q:
您好,我们园区有一家企业主要生产铝制活塞,生产工艺铝锭—电炉熔解—浇铸成型—打磨—包装,在熔解工序表面会产生一些浮渣,据企业说浮渣含铝量约为0.5%,这些浮渣属于铝灰渣吗?如果属于铝灰渣,利用过程是豁免的,企业可以把铝灰渣直接交给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吗?还是要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铝材加工过程中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4-48、321-026-48。《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铝灰渣(321-024-48、321-026-48 )用于回收金属铝利用的,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环节均需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如依法经联单转移、规范申报登记等。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9
Q:
旅游景点配套的酒店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二类区,属于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该风景名胜区片区详细规划中规定,该区域为旅游点建设用地区域,建设酒店,可设置提供住宿、停车、餐饮设施服务。综上,项目是否可设置餐饮服务?
您好!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规定:大气一类控制区内,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禁止新、扩建污染源。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
Q:
2020年-2021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最大日处理规模150吨,最小日处理规模40吨。全部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了污染物常规检测,符合排放标准。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规定,现在农村污水处理站属于豁免办理环评,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谢谢。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表报告书的项目需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豁免办理环评,则不需要办理验收。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1
Q:
尊敬的省环境厅领导:您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第二十二条 规定,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现状:公司企业已经取得《固定污染排污登记表》,执行登记管理。疑问:请问下公司是否还需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以上,烦请解惑,谢谢!
您好!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无需执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