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合作社申报攻略
为了促进我区新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社、现场主导作用,按照《新农发(2020) 22号》和《新农发(2021)《新津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号》(新卫农发(2021))的规定,
一、申报大象
凡符合“两种方法”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二、评价程序
各村(街道)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所在的村庄(社区)检查家庭农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村(街)重新考虑村(社区)推荐的家庭农场,提出复审意见,选择友好推荐给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税务、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查,并提出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地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土地转让合同和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5.农行开户证明
6.办公室经营场所、挂农场标志、各种制度上墙证明;
7.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耕地破坏,没有逃税,没有拖欠土地流通费用,没有雇佣者工资承诺书。
8.其他相关支持资料或基本照片。
(2)申报“地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成都市新晋区级试点农民合作社申报书;
银行开户证明;
农民合作社综合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农民合作社宪章、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和会员名单(需要增加合作社工厂)
5.办公室经营场所、悬挂的合作社标志标志、各种制度上墙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关于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逃税、无体土地流转费用及用人工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书;
8.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反映农民合作社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著名品牌及获奖证书、EIA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等)。
四、截止时间
截至2022年2月19日,已将相关评价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乌镇北路16号)三楼农耕科。
地区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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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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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 系 人:邓敏禛
联系电话:028-82559887
来源:新津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