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90个国家协商药品,参照国家协商药品管理的药品在自治区本级协调区开通了指定医疗机构和指定零售药店“双通道”。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药店购买这些药,可以直接结算。
这次从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直接结算的90种药品包括20种外来特殊慢性病病种。其中包括患者药物需求较大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等治疗药物14个,以及治疗需求迫切的抗癌靶点约40个。
投保人使用外来特殊慢性病目录内的药品,在职人员在指定零售药店服药,调整基金支付70%。对于退休人员,调整基金支付75%。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基金支付有支付标准、年度最大支付限额。支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调整地区现行的外来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执行。
据悉,开设门诊特别慢性病采购药品结算服务的自治区本级指定零售药店均同时开通了参照国家协商药品和国家协商药品管理的药品结算服务。
如何购买药品结算?
(一)被保险人取得相应的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1.如果使用特殊药品以外的药品,请到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开具的药品处方、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开立的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购买药品后直接结算药品费用。
2.如果使用特殊药品管理中包含的药品,请到三级以上指定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报后到药店购买药品。
(二)被保险人未获得相应的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必须通过指定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报资料,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并取得资格后,按照上述程序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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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报?
特殊药品待遇资格记录及年审、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定点责任医生鉴定、定点零售药店弱势制度。
第一步:投保人在三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后,由牙医制定治疗方案,符合特殊药品使用情况,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书,经过责任医生评估,制定鉴定结果。
第二步:参与者向医院医疗保险科提交资料,加盖符合准入条件的印章,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申报,上传资料。
第三阶段:自治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查通过后完成文件,提交文件后在治疗年度内有效。待遇资格1年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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