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条件
1.申请人: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收到原件(3份);
2.没有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的单位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申报的单位因事故受伤或患有职业病的工作人员、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残疾、死亡童工的,应当填写《工伤情形判定申请表》,并领取原件(3份)。
3、《江阴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单》,收到原件(1份);
4、《申请工伤认定告知书》,收到原件(1份);
5、残疾人工作人员身份证、检查原件复印件(2份);
6、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原件复印件(2份);
7.职业病提交依法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江阴市疾病控制中心或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检验复印件(2份);
8、收到雇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9.接收残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0、属于交通事故,应提供:
1)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决书、原检察官复印件(2份);
2)受伤当事人上下班路线图、原件检查复印件(2份);
3)当前居住地证明、原件检验复印件(2份);(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居住地、所属村庄、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之一即可。)
11、员工死亡,提交相关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医院出具、公安局盖章)、户口取消证明(公安局出具)、检查原件复印件(2份)。
12.因工伤死亡,需要提供近亲属代为签署的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并获得原始检查复印件(2份)。
1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在江阴市外受伤人员在单位注册地不参加的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单位注册地直接到无锡申报工伤)、检查原件复印件(2份)。
14.发生工伤时已超过退休年龄的(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应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养老金待遇证明。检查原件应收到复印件(2份)。
三、受理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
步骤2:接受
第三阶段:调查
步骤4:结束
第五步:获得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确认决定书
步骤6:申请劳动能力评估
四、注意事项
1.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医院资料的内容应与伤员受伤情况一致,如有出入,应到医院更正。
2.职业病者应首先到江阴市疾病控制中心或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职业病。
3.单位营业执照可在清江西路139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
4.残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之一:
1)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等类似的雇佣协议。
二)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3)部门颁发的工作证、就业证、服务证等(包括单位工厂);
4)单位出席表或工资、工资支付的竞争或记录(包括单位工厂)
5)银行工资卡收入证明(转账要标明单位名称并加盖银行公章)
6)社会保障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
7)同事证人的证词(证人必须先提供与工作场所的劳动关系证明)
8)江阴市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关系判决书或江阴市劳动仲裁院相关劳动关系判决书。
9)其他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据材料。
5.受伤职工不能签字的,由亲属代为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五、地址处理
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路188号)3楼人事工伤鉴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