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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王老师错过了债权申报期限,我想问能不能再次申报。
说法
根据有关法律,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追加申报。
但是,以前作出的分配不再补充。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本案中,法院的破产清算案尚未兑现该破产企业的财产的情况下,王老师只要及时缴纳申报的债权的费用,就可以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行使债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