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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幼儿医保】新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7月正式出台申报,11月公布结果

时间:2023-03-06 19:14: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正式公布后,国家医疗保险局成立以来,第五次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开始。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此次调整的相关考虑和安排,目前正在解读《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

一、2022年调整国家医疗药品目录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全会精神,围绕人民健康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民群众的药品保障需求、医疗保险基金、保险人支付能力、医药产业发展等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进一步优化药品目录结构、管理、科学规范、支付。

2022年国家医疗药品目录调整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今年形势的特点,坚持稳定者、稳定中进取的总协调,在品种整体稳定、进入条件、工作过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优化、改善和改善。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消除全民疾病医疗后遗症,切实维护最多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坚持“基本保障”,竭尽全力,量力而行,提高保障水平,是以经济和财力的可持续增长为基础的。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长/市场优势,向市场转变价格,实现战略采购,合理减轻患者药物负担。坚持“出入、鸟笼、换鸟”,优化结构,补短板,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坚持科学调整,不断优化程序,完善规则,提高透明度,提高药品目录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保险人员的基本药品保障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取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

第二,这次目录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进入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重性和不确定性上升,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最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国,统筹安全发展,“预防传染病,稳定经济,保障发展安全”。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在深入总结前几次目录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保障基本"的定位,综合考虑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药品价值等问题

三、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有什么变化?

与以前的目录调整相比,此次调整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优化申报范围,适当倾斜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口。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药申报条件设置“2017年1月1日以后上市批准”没有时间限制,国家鼓励克隆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的药品今年可以申报医疗保险目录。

二是完善方法,在非专有药品接近时同时制定支付标准。解决非独家药品是个别企业的价格高,所以这种普通名药不能列入目录问题。参考协商原理,专家决定医疗保险支付意愿,然后,如果一家企业参与,报价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意向,则该通用名称可以列入目录,最低报价可以作为该普通名称的支付标准(例如,最低报价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意向的70%,以支付医疗保险支付意向的70%为标准)。我们将指导各地区寻求完善的管理措施,优先使用相同通用名称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地发挥保障功能。

第三,改善更新规则,有助于稳定期望值。将经过非专有药品(合同是否到期)和2个合同期限(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不变的专有药品纳入一般目录管理。今年调整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较小的药(1倍以下)也很容易续约。这种做法有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

第四,优化工作流,评价更加科学高效。基于专家评审过程的工作将日趋成熟,药品数据申报将更加全面,评审过程优化将由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共同评审。

另外,今年增加了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的《公告》,有助于企业提交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完善申报和审查信息模块,以电子方式提交申报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规范性。

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们就《工作方案》连续征求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局、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就《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则在局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于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逐条认真研究,本着“最大限度地采用”的原则,积极吸收借鉴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第五,新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公布?

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的调整程序仍然分为准备、申报、专家审查、协商/投标、公布结果五个阶段。如果进展顺利,7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11月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日落实施。

第六,今年进入目录的药品数量是否有预期的计划?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查批准制度的改革,我国批准的新药数量不断增加。从医疗保险部门的角度来看,我们希望更好的药品能尽快上市,尽快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尽快惠及患者。另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非常有限,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只有900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二来自财政补贴。所以,

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在今年的调整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条件,也请社会和申报企业保持合理预期。

此外,解决新药的可及性也不能仅仅依靠基本医保一条道路,还需要通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渠道的功能,才能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

七、在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医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谈判药品落地进展事关患者受益程度,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将好事办好。一是继续加强指导,指导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形成推动谈判药品落地的合力。二是落实好“双通道”政策,巩固好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让群众第一时间“能查到、能买到、能报销”。三是继续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组织企业报送已配备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方便患者便捷就医购药。四是建立监测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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