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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政处理】3特索图:控股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2020年更正错误,被要求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时间:2023-03-07 12:53: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3特索图于12月26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山泛精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江区县税务局第二细分局颁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强势二分通(2022) 120号),2020年更正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不到70%,不符合鼓励设在西部地区的相应工业企业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于2020年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1493.2万韩元,第二世公司要求范正山旅业公司在通知之日起30天内更正,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公司接受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局认为,山泛精算旅业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70%以下,设在西部地区,要求相关产业企业以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补充已享受的税收优惠14,930,220.62韩元,缴纳滞纳金。

2020年,山泛精算旅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总销售额的70%,主要是当年有较大数额的权益投资收益,但公司认为权益投资收益也是公司的旅游目的地开发事业收益,其收益包括在主营业务利润比率中,应符合西部大开发建设大政策,但税务部门认为投资收益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公司不应该享受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次保税事项由于双方在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公司没有主观逃税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追溯调整上述重要前期错误更正。上述相关企业所得税约1493.2万元将更正为重大会计错误,并需要调整上一年度损益。拖欠的滞纳金还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最终确定,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特别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发行的特别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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