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建筑业改革:纳税人和适用税率
二、建筑业改革:计税方法
三、建筑业改革:服务范围
四、建筑业改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五、建筑业改革:产生税收义务的地方
六、建筑业改革:新旧项目的划分
第七,悬挂,承包经营方式
八、案例分析
9.建筑行业税率表
一、建筑业改革:纳税人和适用税率
1.财税[2016] 36号文规定:领证纳税人年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韩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项目适用3%的征收率。
实务解释:
(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销售给特定商品或特定纳税人的物品、应税劳务在一个生产流通过程中应纳税额和销售额的比例。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必须缴纳增值税的税金的尺度,并不能反映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水平。征收率适用的货物和劳务,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同时不得扣除进项税。
(3)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相比,建筑业增值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普通税法(销售-购买)时收入不足,谈判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青浦工纳税人、甲方供应工程纳税人、建设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二、建筑业改革:计税方法
财税[2016]第36号规定:
1、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
=当前销售额11%-当前输入
2.简单计税方法:财税[2016] 36号文确认,建筑企业4种情况下,可以应用简单计税方法计税。
(1)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以承包人的方式提供建设服务;
(三)为甲级项目提供建设服务。
(四)为老建设项目提供建设服务。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上述2 ~ 4种情况下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税,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能更改。同时丧失对营改增后房地产的购置税,从取得之日起2年内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权利。
试点纳税人在建设服务中应用简单的计税方法,从取得的全额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后,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解释
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1、简单地说,用简单的方法计税,可以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缴税,同时不能扣除进项税。
2.承包商:一般来说,纳税人作为承包商提供建筑服务,可以应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特别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而施工方不承担责任,只收取相关的人力成本、管理和其他费用。
3.甲方工程:是指工程承包商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建筑工程。纳税人为甲级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采用这种计税方式。
4.小规模纳税人:这种人发生的征税行为也适用于这种计税方法。
5、老项目:为建设项目的所谓“老项目”提供的一些建设服务同样适用。
6.采用简单征收并不能绝对有助于减轻税负,建设工程要考虑进项抵扣因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三、建筑业改革:服务范围
财税[2016] 36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建筑、维修、装饰。是指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实务解释:
具体如下:
1.工程服务。指新建和改造各种建筑物、建筑物的工程工作
与建筑物相连的编辑设备或柱子、操作平台的安装或安装施工作业、各种窑和金属结构的施工作业。
2、安装服务。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组装、布置工程作业(包括与安装的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作业)。安装的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湿、油漆等工程工作。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水、电、煤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超设备、开设备、扩张费和类似费用,根据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维修服务。指维修、加强、修缮、改善建筑物、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使用期限的工程。
作业 。4、装饰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
5、其他建筑服务。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之外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衡、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四、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实务解读
:
1、从税法上看,纳税义务发生后,经营者的行为就被纳税税收征管的视线内了,就要按照纳税申报期限、方式。
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重要,一是要合规,否则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二是要进行合理的规划,通过合同条款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带来资金的时间价值。
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1、 财税【2016】36号规定: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四第二条: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备注:本文资料时间为2018.8月,部分税率税法文件需要结合最新的做判定。
附带: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表
9% 税率
建筑业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3%征收率
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
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税率
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13%税率
建筑行业在销售建筑材料,出租机械设备时,会出现13%的税率。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分两种情况:第一,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属于“建筑服务”,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第二,出租建筑施工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有型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13%的增值税税率。所以,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