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一些地方形成疑似阀门势力,占领当地政经上升通道的一篇文章只是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事实上,问题的最终形成不是单方面的原因,而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产物。
今天,我想再次谈论主权炫耀富显权事件,探讨另一个话题。实行多年财产申报制度真的达到了实际情况吗?
已由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WHO)正式将《财产申报法》纳入立法计划。1995年正式公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我们把1995年开始的申报规定定义为1.0版本。从规定的名字来看,我们知道这项规定涉及的人数很少。因为要达到县处级,县内没有几个县处级干部。而且,这些官员的家属也没有参与,事实上作用不大,象征意义更多。
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需要,2006年出现了2.0版本。《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1.0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核心是解决以下更实质性的问题和漏洞:
不局限于适合职级的官员本身,而是扩大到家庭成员(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和其他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是申报个人收入,而是扩大到更全面的财产类别,包括动产、房地产、债券、证券、股权等。此外,不仅政府公务员,与规定相关的领导概念的范围也扩大了。具体来说,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县处级副职以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中的党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的但在等级上不低于县级副职以上的。之后还发布了2010版、2017版。他们都是以2006版本为基础,进一步改善的。我们可以看成2.1,2.2版本。目的是加强监督制约,改善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现场检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
所以制度已经制定好,细则也已经相当全面了。按理说,按照程序和规定,这些问题应该很早就发现了!问题到底在哪里?
朱家上一代几个兄弟的行政级别比县处级副职差,不在规定的管辖人员范围内吗?还是有些人提前退休就不受这种规定的约束?
正确把握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仔细调查和浏览州里几个兄弟的情况。
1.周爸爸是四级研究员。百度告诉我这是现任处级。所以要在监管范围内!而且还没有退休,应该受到完全规定的管辖。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更高级别的调查组。那就请调查组的同志们发扬酷暑下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全面掌握主公家各种财产的情况,不要只调查房地产,同时了解现金、存款、理财、股票、基金、股权等。我会尽快给大家一个新的公告!我们等得很焦急!谢谢,辛苦了!
2。网上说这相当于副局长级别的高层领导。2012年退休,但至少2010版本也要受到制约!当然,不排除这位伯父及其家人是非常正派的,没有任何违规,也没有不明确的财产。但是事情都做好了,既然对有关部门有问题,我就去了解一下大伯家的情况,尤其是祖麦表哥、表姐的情况。这一信息引起了数亿网民的好奇心。如果真的没问题,我可以给大家安慰。天下还是好人多!
3.关于三百,省交通设计院院党委副书记,2021年退休。这个职务的等级真的不清楚,现任处级副职以上够吗?还是那句话,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了,一个都不缺,一起调查吧!如果是个好官员,岂不是让我们更有信心!多做这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永远不会吃亏!
再健全的制度,再天衣无缝的规定,也需要有人认真执行!不然交出这些有什么用?对于财产申报核查工作,我们欢迎996,对于这种加班,我们举双手赞成双倍甚至三倍的加班费!
from=ar;x-expires=1707071421&x-signature=hC7TEtbzgT6WSVHBB%2FO1VRNAwnc%3D&index=2" width="640" height="427"/>种种迹象表明,县处级似乎不是一个能掐断问题根源的级别,小官大贪现象其实也不少?有没有可能,出3.0版规定,监管的对象继续下沉到乡科级别?当然由此带来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为此需要多招聘点公务员,我们也举双手赞成,再说这不是还有临时工这个变通方法来增加稽查人手嘛!
规定适用行政级别的下沉,还能让那些目的不纯的考公人员,想进国有企事业编制人员好好考虑一下。别光想着好处,也要掂量掂量风险。同时给过热的考编降降虚火。
如果你真的已经想清楚了,你就是要为人民服务!那么这些位置就该属于你们,也只有你们才配来坐这些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