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并实施了新修订的科学创新版及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
据上交所和深交所透露,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对科技创新板及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上上市,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据商教所表示,此次修改暂行规定有助于根据科创属性“实质重于形式”的评价原则,加强综合研究和审查把关,更好地把握科学创新版定位。这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新增关于合格境外上市虹膜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修改科学、创新、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况的说明,使相关发明专利要求更准确地适用于非营业收入。在附件中具体化发行人的特别说明、赞助机构对特别意见的具体要求。
深交所表示,此次暂行规定已经修订,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要求,作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市场对创业板定位的可预测性。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标准,制定了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求的具体衡量指标。另外,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免除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