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免税销售”和“起征点免税未达到”会不会愚蠢地被填补?
根据 2019年第3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
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方式分为账面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实行账面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韩元。
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韩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商品和劳务及服务销售、房地产及无形资产行为分别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按10列“小企业免税销售”和征收率分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列18列“小企业免税”、“商品和劳务”、“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列。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韩元(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除外)的情况下,根据商品和劳务及服务销售、房地产及无形资产行为,分别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低于起点销售额”、“商品和劳务”、“服务”免税根据第11栏“未结点销售”和征收率分别列在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栏第19栏“未结点免税”、“商品和劳务”、“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栏。
案例研究:
(1)假设A公司为查账而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的销售额为20万韩元(均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其他销售收入,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例子如下。
(2)设置B公司为查账而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均开增值税一般发票),无其他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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