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以来,石家庄角医疗保险经营业务正在逐步恢复。
保险登记
(一)城乡居民登记
从6月3日起,石家庄市城乡居民两名新职工(新生儿、新迁至本市户籍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重新启动。
(二)城镇职工保险业务
1.重复被保险人处理
用人单位进入“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在业务查询栏找到单位工作人员名录,下载名录后,与单位现有保险公司进行比较,确定是否有异常,是否需要异常处理。处理方法:第一,机构向保险保险机构申请,确认相关信息。二是被保险人本人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自行处理本人的各种加入信息。
2.未变更的单位缴费申报(6月7日至6月20日)
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准确,本月没有变更增减等业务后,可以在网厅办理缴费申报,登记为单位经营人账户进行缴费申报。 (工作)单位完成应收账款审批后,可以进入“单位缴费通知书”栏生成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申报。
3.单位人员减少(6月7日至6月20日,如果需要转出,则请求暂停)
打印单位网报后,可以打印《单位人员增减表》作为窗口审查,审查完成后申报缴纳金。由于特殊情况,急需投保,不需要年度补缴(方法同上)。
4.维护单位和个人信息,特别是维护被保险人银行信息(维护员工一般信息)。通过网络厅注册后,可以根据相关申请到窗口接受批准。
5.医疗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注册方法和程序:在Googl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医疗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登录、注册单位账户和管理员账户或个人登录账户。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视频请登录百度网盘下载:链接:提取代码: f2gk(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介绍与实际功能不一致,以实际功能为准)。
温馨提示:
1.根据相关政策,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本月缴费,即本月1 ~ 20日申报人员增减,本月申报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的加入工作仍将按照原来的政策和方式处理,缴费方式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3.平台试运行期间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拖欠不影响相关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待遇。
4.根据平台特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转移受单位缴费状态的影响。请相关机构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耐心等待平台政策适应。
5.新平台支持一户一号。单位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请及时更正。
6.被保险人可以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个人保险信息。
医疗管理
(一)在新平台试运行期间,石家庄市城市劳动者可以正常结算指定药店、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购买药品、住院。目前,新平台系统仍在试用运行,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说明工作。不能以系统不正常为由推卸医疗保险患者,也不能影响患者的正常医疗购买。
(2)外地医务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外地诊疗申报,临时外出诊疗转诊人员如果在住院当天不办理档案手续,可在复读时将档案时间提前到住院当天。
(三)事故伤员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正常处理住院治疗,提交事故伤害调查资料,指定医疗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向事故伤害保险人直接进行出院结算,通过认定和自费出院的保险人在医疗医疗医疗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意想不到地接受非调整地区门诊治疗的投保人,执行原来的政策,即出院现金结算,返回参保经营机构进行手工偿还。
(4)特约可在“双通道”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购买药品,特约“双通道”零售药店可从6月4日起直接结算。
医疗费用报销
目前,在新平台试运行期间,各级经营机构窗口可报销的医疗费为:普通门诊、普通住院、生育治疗报销、注册的门诊慢病(器官移植门诊抗菌治疗除外)。业务窗口根据新平台的特性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 .保险人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名称、银行帐号、名称)和联系电话门诊收费账单及相应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或门诊病历复印件;4.特种兵,特约使用者必须提供文件信息的副本。特殊药物使用者还必须提供药物内外盒。5.填写两份《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表格。
(二)退还住院费用所需资料:1。保险人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住院费用账单及住院费用详细信息;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医疗记录主页、出院记录等)4。填写两份《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表格。
(c)必须提交生育治疗报告。1.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记录信息;生育登记卡(卡)复印件;4.费用清单、结婚证复印件(仅限员工配偶还款)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6.《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4)工作程序:保险机构、高校、居民(村)委员会或个人持真实有效的住院、门诊资料申报,医疗保险机构受理申报材料(按工作日受理),
温馨提示:
1.合同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符合直接结算政策,并按照平台过渡期的要求。
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2.平台试运行期间特种病已进行认定特殊病的参保患者产生的费用在新平台系统完善后,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平台试运行期间已进行审批的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及特殊规定药品参保患者产生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照新平台的特点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慢病、特病及特药管理
(一)4月30日系统停机前,已通过“石家庄医保”APP 等慢病申报平台提交慢病认定申请资料的参保人员,可于6月3日起,携带上传过得纸质病历资料,到所选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二)自6月3日起,特种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按照原认定流程恢复办理。
(三)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及特殊规定药品备案工作由各经办机构按照原定流程进行办理。
文/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晓雨
来源: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