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被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适用于国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是使用“核对清单批准、汇总申报”模式处理通关程序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不包括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地区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1。
9610的出口型号是什么
传统B2C出口企业在物流中主要采用航空包裹、邮政、快递邮件、商业快递等,通关主体多为邮政或快递公司等代理人,这种类型的贸易不包括相关企业数据在海关统计中。同时,由于缺乏正规的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的出口商品不能得到合法汇款,也不能享受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
为便于跨境电商上诉收购出口业务通关,2014年2月10日起,海关总署增设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仅适用于跨境电商上诉收购出口服务的监管模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增开公告))。海关26号文明确了9610监管方式后,跨境电商收购出口成为海关认可的贸易方式,出口企业现有的碎片化、订单化的零售出口业务可以根据9610的申报要求通过网络向海关申报。
2。
9610申报模式出口程序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程序是:外国买家网购支付订单核对表收到买家物品汇总申报。
1、企业注册。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需要办理通关业务时,必须向当地海关进行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在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之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详细目录。
3、出发通关。进口报关单核发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出境,应对进口报关单结算。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每月15日之前按照规定汇总上月截止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申报单,并允许以“核对清单核安排、汇总统计”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不再总结了。
3.
9610出口注意事项
必须通过9610方式退税,必须通过快递、专线渠道。如果去邮政代理,一般不能退税。
跨境卖家必须在21天内整理20天前出口的商品目录,并提交给海关。向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出口退税。
与传统非贸易出口渠道的物流追踪困难、数据包损失率、结患难、不能退税等痛点问题相比,跨境电商9610出口模式的优势明显。跨境电子商务9610出口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快速通关、阳光结算和出口免税的一站式工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合规性的变化提供了阳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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