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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申报多了】广州地方税重拳打击虚报、虚报、虚报税金将受到严惩。

时间:2023-03-12 11:55: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昨天,广州地税局监察局召开了2018年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通报及纠正处理大会,这是近5年来市地税局开展的最大、最广泛的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专项整治措施。

“虚报税金已经严重影响了低收入阶层的生计。由于企业虚假申报未能及时获得低保金,举报人将无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无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障部要求返还已收到的失业救济金。”市地税稽查官介绍说,今年年初,50多岁的低保家庭刘女士(化名)控告丈夫生病或孩子残废,3名家人靠低保金生活,但最近收到低保金时,报税和其他地方有收入,所以举报了低保资格被取消。通过税务部的调查,发现盗用个人信息虚报了税金,此后刘女士恢复了低保险资格。盗用信息的企业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地方税已受理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个人所得税的检举案件160多起。据悉,在这160多件投诉中,约40%是低保险者等低收入人群的投诉,另外,在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的纳税自愿申报期间,自己的信息来自被盗的纳税人。

企业虚报的税金将受到严惩

据悉,企业盗用自然人身份信息虚报的税金将受到严惩。其中,虽然虚报,但并不意味着缴税少,根据征管法,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高罚款5万韩元。

因虚假申报而少缴纳税金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纳的税金、滞纳金,处以少缴纳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盗用信息进行虚假申报的企业,先进行调查,根据情节给予纳税信用评价扣分,其中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 (2015年第4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D级。

个人信息用于虚假申报,或用于多缴税。

如果个人身份信息被盗,进行税金虚假申报,自然人可以增加申报或缴纳税金的义务。自然人符合“取得两地以上工资、工资收入”情况的,有义务自行纳税申报,并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有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此外,该自然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应纳税收入总额可以达到12万韩元以上,因此,该自然人可以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被承认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收入12万韩元纳税申报的义务。要承担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后果。

另外,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领取政策性补贴、政府性津贴的部分人的资格很可能被取消。

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税”、税务局自助终端查询自己的报税情况。如果发现虚假举报,可以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税费违法行为检举栏进行首次逮捕。(记者何英西特派记者斯派克税务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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