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法、法规,发布部分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表格说明,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地方(区、市)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单提示、说明信息。
第二,该公告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不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号(2013年第21号)、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号(2015年第28号)、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号(2019年第7号)附件四和附件五的第3330号
特别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愿纳税申报单(A表) (简易版) (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单(B表)和海外所得税扣除时间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表a)
4.个人所得税减免报告表
5.代缴手续费申请书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解毒
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解释
为了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纳税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33666号)
第一,修改申报书的整体情况。
此次个人所得税申报书的修订,旨在结合税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鼓励网络申报,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汇交金(以下简称“年度汇交金”)顺利实施,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为了按照税法年度折算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了解未取得海外收入的居民,处理年度折算,根据情况,将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细分为《公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二)根据税法和海外收入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使获得海外收入的纳税人能够更清楚地计算、记录和报告扣除限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相关申报内容和说明,确保纳税人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4)根据税法和“三大”手续费处理的相关要求,设计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使税务机关能够更轻松、更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预扣手续费。
二、每份订正申报书的使用情况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发行的修订表如下。
(a)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本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领取工资、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费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居民个人,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款。
《公告》。本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收入、年综合收入额不超过6万韩元的居民个人,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款。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格通过提问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获得综合收入的居民个人,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款。
(b)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本表格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海外收入的居民个人,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同时,在处理海外所得税申报时,应附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计算海外收入的扣除限额。
(c)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本表适用于会计征收和授权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承租人个人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d)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此表格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税事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扣时或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
。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