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的职员。
1.事故发生后,企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报告(注明保险工作人员的姓名、职业、年龄、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公章后,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交区劳动部工伤认定办公室备案。
2.工伤职工医疗结束后,填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后,将于周一下午到演奏区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估。
3.工伤职工上海等级鉴定后,持鉴定表到区劳动部工伤认定办公室盖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等其他手续。
二、未参加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
1.事故发生后,企业对工伤事实没有异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真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进行仲裁处理,在镇处理人员主持下进行残疾鉴定等。
2.事故发生后,企业对工伤事实有异议的,受伤者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区劳动部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受伤者提供相关资料,劳动部受理该申请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工伤后,可以在劳动部盖章,到泸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估,鉴定后由受伤职工到企业所在地的城镇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进行仲裁处理,也可以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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