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事书[2023] 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在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此次公开发表)
外国投资者为R & amp进一步鼓励建立D中心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外资R & ampd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在中国研发amp设立d中心,促进科学技术研发和ampd为了加强对开展创新活动的支持,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采取以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
(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实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各地实际结合,合格外资研发amp为D中心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外资R & amp向D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在技术创新领域投资更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
(b)促进基础研究。外资R & amp协助D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通过外国投资设立的该地区主要共性技术R & amp为d提供服务的新型R & amp对D机构,各地可以支持基础条件建设、设备采购、人才支持服务、运营经费等。(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c)促进生产、研究和研究的共同创新。鼓励普通大学、科学研究所、职业学校、外资研究开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保护双方知识产权。外资R & amp鼓励D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建立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外资R & amp支持D中心参与各地建设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外资R & amp支持D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研究工作站,合格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
(d)支持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外商投资支持开放创新平台研发amp建立D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的保障,设施设备、研发amp通过提供D场所和专业指导推进平台,通过国内外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集成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合作创新。支持入住平台的企业采用“一点多照片”、“集群注册”等注册方式。(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
(五)改善科技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机构以风险控制、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外资研发amp鼓励D中心为科技创新、基础和尖端研究提供财政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深入调查,积极了解本地区外资研究开发中心的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相关信息,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外资研究开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
(6)参与政府项目渠道的顺利开通。外资R & amp鼓励和支持D中心执行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发布多语言出版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合格的外资R & amp积极吸收D中心科学技术专家进入国家科学技术专家库和相关地方科学技术专家库,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咨询、审查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r & ampd便利的改进
(七)依法设立r & amp支持d数据的跨界移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跨境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通过高效地进行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安全评估,研发amp促进d数据安全有序的自由流动。(由中央网申处主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业务制度,指导各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的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内技术跨境转让的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培训指导。(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督程序。外国人R & ampD中心积极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中使用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引进了符合要求的检疫审批便利化方案。外资R & amp关于d中心的R & amp支持d目的临时入境的R & ampd专用核心设备、测试用车辆等将按规定延长转口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
(10)提高海外人才在中国工作的便利性。外资R & ampD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向团队内的外国成员申请不超过一次性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5年以下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中国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外资R & amp对于d中心招聘的海外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预约通报、接受不足等方式获得工作许可。优化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国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义务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家职称。外资R & ampD中心招聘的海外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海外业务。
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