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材调字(2019) 4号)、《吉林省“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管理办法》号》(吉朝通字(2020) 50号),吉林省科技厅2020年成立了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
一、总体要求
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中全会部署要求,着眼于“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振兴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努力打造体系完善、阶层明晰、吉林特色、充分激发人才活力的人才工程品牌,打造省内自然科学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献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模范履行职务。
申报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一)科技创新领导者(科研机构和企业领域)
申报人要在省内科研人员、各类企业中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导高层创新团队,主管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方向属于吉林振兴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是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与省内科学研究所或企业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实际工作2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55岁,选定后必须能够在省内连续工作5年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主要完成者)。
2.省(部)级科技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完成者)或二等奖获得者(前二名完成者)。
3.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5.国家“双一流”学科或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领导人。
(二)科技创业领导者
申报人应当在我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领导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岁,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法人身份创业或以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身份引进企业的企业,在省内注册5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人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少于100万韩元(不包括技术入股)。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人选。
2.开发和拥有对企业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科研成果。或者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经验,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规则,善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3.创业引进的企业有明确的创新发展计划,企业科研团队可以专门调配科学,满足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
4.创业领袖企业主营产品关键或核心技术是自主创新成果,技术(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市长/市场潜力巨大。
5.举报人和创业领水的企业都没有不良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三)工业项目研究开发领导小组
申报组应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负责创新性、重大性、应用性科技项目,并负责产业化后能产生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研发组。团队负责人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全职合同,实际工作一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55岁,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应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领导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来主持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
2.团队核心成员超过5人,连续合作3年以上,专业搭配科学,年龄结构合理。
3.团队研究内容和目标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要求。技术途径是可行的,可以形成核心或核心技术。工业化后,可以带动相关产业(产品)的变化和升级,产生相当大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4.团队的科学研究必须具备产业化的基础条件,以高校科学研究所为依据申报的团队必须与同一个专业领域或相关交叉领域的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5.团队所在的部门或合作单位是好的R & amp具备d条件和强大的资金投资能力。
三、宣布推荐程序
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科技部组织当地的申报推荐工作。中性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申报者(团队)自12月21日以来,通过“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公社’申报审查系统”下载申报材料模板,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2.推荐部门(单位)审核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初选,根据推荐人数确定推荐候选人(团队)名单。驻吉中职单位同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狗)。省直单位同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狗)。其他各种单位的同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专家共同推荐的,应由相关领域3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同推荐,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3.所有推荐人选(团队)必须向本人(团队)所在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推荐部门(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团队)必须于2021年1月4日至14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在1月15日之前完成在线推荐工作。同时,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与推荐资料一起发送到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长春市前进街1244号院)
内2号楼)。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和汇总推荐表。推荐部门(单位)要确认报送的申报材料与系统填报的版本一致。四、申报推荐要求
1.坚持不向下申报、不同时申报、不重复申报的原则,避免对同一人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有关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再推荐申报“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相应层次项目,原支持期结束后,可推荐申报上一层次项目。
2. 省管干部和驻吉中直部门(单位)相当层级领导干部由所任职单位党组(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3. 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依托企业申报,必须征得高校、科研院所同意。
4. 对国防科技领域申报人(团队)设立绿色通道,申报材料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五、材料要求
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研院所及企业领域)申报材料。
⑴申报书:需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⑵附件材料:
①所在单位出具的品德证明。申报人(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
②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不超过3篇);
③科研奖励证书(不超过2项);
④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超过2项,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⑤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
⑥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⑦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⑧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⑴申报书:需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⑵附件:
①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领办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③股权分配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表)
④申报人取得的相关投资机构或投资人投资情况证明
⑤申报人创新性成果及在国内外行业组织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⑥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⑦领办创办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⑧领办创办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⑨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留学生回国证明、相关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⑩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⒊产业项目研发领军团队申报材料。
①团队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合作协议(跨单位合作的提供);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团队负责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
②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不超过5篇);
③科研奖励证书(不超过3项);
④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⑤团队负责人的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
⑥产学研合作协议,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⑦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⑧团队负责人电子版2寸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⒋纸质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书和附件等申报材料胶装成一册,书脊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厅: 陈延光 0431-88979697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注册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受理):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沈博 0431-81818194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