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租赁住房服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登记和租赁住房登记工作,新安新区公安局正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新安新区流动人口、租赁住房自助申报系统”正式启动在线调试。
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因此,申报居住登记和租赁住宅登记是各外地雄居、职员、住宅租赁人应履行的义务。
在新地区居住和工作的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人,可以通过扫描下面的qual(QR)代码、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在不离开家的情况下申请自助。
扫描下长按队列(QR)代码进入自助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