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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申报】下水道许可“日增殖”管理是什么?怎么管理?权威被破译了

时间:2023-03-14 11:31: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7月定期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

下水道许可“日增殖”管理是什么?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行“一增殖”管理?有什么意义吗?事情进展如何?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副主任赵世英。

下水道许可“日增殖”管理是什么?

要理解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首先要掌握排污许可制度的总体设计。

"排污许可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赵世荣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排污许可制度以加快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第一,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系统、企业和机构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系统的整合,解决多数据集和重复申报问题。

第二,根据污染物生产、排放和环境危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将污染物单位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大类。

三、实行“一增殖”管理,在一章中明确排污单位应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对各主要生产用水设施和各排放区实行多种污染物联合控制,将水、气、固废的环境管理内容纳入一个许可证,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综合许可管理。

第四,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支撑许可证申请、发放和日常监督工作,达到“让数据多跑,让企业少跑或不跑”的目的。公布《排污单位编码规则》,统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污染控制设施和排污口代码,为固定污染源排放相关的大规模数据统计和分析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加强环境监督执法,通过排污许可的发放和清理工作,全面掌握固定污染源底,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由此可见,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总体设计中的重要内容。赵世英向记者介绍说:“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是‘全联系’‘全要素’‘全周期’‘全过程’管理模式。”

赵世荣解释说,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对一个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都融合在排污许可证上,实现了不同制度的“完全联系”。是将废水、处置、固体废物等要素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污水许可证,促进“全要素”综合许可。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环境质量目标,将对排污单位的要求陷入排污许可,明确监管重点和要求,突破固定院监督的“前奏”。从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和排放总量限制到污染物排放方法、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涵盖所有与排放相关的环节、设施、管理技术、污染控制措施和参数,实现“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行“一增殖”管理?事情进展如何?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督的主要依据。污染排放单位必须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遵守污染排放许可规定,以运营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赵世荣表示,污染源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是唯一可以固定的行政许可,排污许可是“企业遵守法律的文件、政府监督的依据、社会监督的平台”。

那么,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呢?

赵世荣向记者解释说,我国推进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是整合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基石”。因此,实施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是巩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履行企事业单位污染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为实施排污许可“一增殖”管理做了哪些工作?邹世英介绍了五项主要工作。

一、继《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将废水、废气明确纳入排放许可后,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二是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2021年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提供了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发放和监督的根本遵守。修订发行010-30000,明确包括排污许可证排放单位和管理类别。发布了75个行业污水许可技术规范,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污水许可管理,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水许可主题技术规范,初步构建了1.0版污水许可技术规范体系。

第三,实现国家固定污染源的充分应用。截至2022年3月,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已将329.2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范围,其中发放排放许可证35.71万张,排放登记292.92万张,确定了重点

区域、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分布,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范围。

四是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印发了《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五是强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承担全国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企业在线填报、生态环境部门在线审批以及动态查询、数据报送、报告提交等均在同一个平台完成;初步建成全国排污单位电子地图初级版,形成全国“一张图”;研究制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引导河北、上海等地开展排污口信息化试点,用单个二维码记载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信息,推进“一证式”监管。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未来将如何发力?

今年5月12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叶民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积极衔接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一证式”管理,努力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执法新格局。

生态环境部4月份印发的《“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提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其中,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

未来,我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还需要在哪些方面持续发力?邹世英表示,首先要不断推动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建议持续推动将工业固体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培训和帮扶指导,强化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体废物的填报质量;进一步探索研究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的管理内容和实施路径,依法推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等。

其次,推动排污许可证内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挂钩,建议可通过部分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研究工作,探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与环境质量挂钩的计算方法。

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排污许可平台与移动执法、自行监测等平台系统的衔接,推动监管执法精准化、高效化,实现数据互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推动排污许可数据应用。

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深入打好”阶段,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排污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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