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医疗保险(2019) 8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丹阳市申报的新增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二、申报地点
丹阳市人民广场阳光花园1号楼西苏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楼稽查科(咨询电话:0511-88033933,8803382)
三、申报大象
丹阳市范围内符合《细则》中指定医疗机构申报条件,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资料
详情请参阅中国丹阳门户网站
五、申报程序
此次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将通过发布公告、受理申请、材料审查、部门联检、现场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协商、社会公示、业务培训、签署协议等程序组织进行。
六、申报要求
愿意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对照《细则》的指定申报条件,根据需要向经营机构提供书面申报资料。相关资料要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资料时,应提供相关原件验证。
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