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浙江省38条稳定经济政策措施》《金华市稳定经济36条政策措施》,确保全面落地生效,下面整理一下物流领域的相关政策!
支持城市现代物流发展的资金支持
激励工作实施方案
01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市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依法纳税、独立核算、从事合法经营的物流业务的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
02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并报告2022年度市内现代物流业发展申请资金申请申请书(通过“金华市金善惠农惠企平台”下载),并根据申报条款提供必要的资料。
03申报方法
申报实行“在线申报”,企业通过“金华市金善惠农惠企业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系统网站:
)。
04申报审计程序
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市交通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提交复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后补贴(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年审,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区(管委会)
05申报时间
第二年年初开始申报。
06责任单位
金华市交通局现代物流发展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2495035
零件1
相关政策
1.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的支持。
对引进和培育的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企业,将按照该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网络货物运输平台销售额首次授予5亿韩元以上、10亿韩元以上、15亿韩元以上,分别为50万韩元、100万韩元和150万韩元。
2.提高企业税收遵从性
加强企业税收辅导,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对于未确定武氏山税评价指标的物流企业,自有土地和武氏山税审查在3万元/亩以上、4万元/亩以上、5万元/亩以上,分别占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加额的30%、40%和50%对无自有土地的物流企业,以企业3年前地方综合贡献额最高值为基准,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加额的50%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引进和培育互联网保险平台企业,被认定符合条件,根据平台企业代缴车船税的地方综合贡献额的90%予以鼓励。
4.鼓励企业规模进一步上升
对从事货物运输(包括货物运单经营、货物快递)、仓储和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每年销售额为3000万韩元以上、5000万韩元以上、1亿韩元以上、3亿韩元以上,分别颁发15万韩元、25万韩元、50万韩元、100万韩元以上。
5.吸引优质物流企业
吸引优质物流企业,吸引新注册、承诺经营10年以上的物流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00万韩元以上,前3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落户的总部物流企业,请参阅执行市总部经济支援政策。
鼓励企业购买车辆。
对于重点物流企业,每年一般运营卡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的费用(根据汽车销售发票)为100万韩元以上、200万韩元以上、300万韩元以上,分别按实际采购费用的5%、7.5%和10%给予补贴。
指导快递产业与上下游产业的整合和发展。
鼓励快递企业近期委托物流企业办理快递业务,鼓励物流企业将快递业务产生的税收收入的30%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无关税评估。鼓励快递企业近期委托包装、加工、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将税收收入的50%纳入快递企业对无税收的评价。鼓励快递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电商企业,电商企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将列入对全额快递物流园区(企业)武当山税的审查,对完成武当山税审查的快递物流园区(企业)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超过部分50%的补偿。
8.指导物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整合和发展。
支持多业联系,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业、贸易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奖励物流企业单一制造、贸易企业每年的物流服务费用在500万韩元以上、1000万韩元以上,分别在20万韩元、50万韩元以上。物流企业负责对单邮快递企业物流服务执行这一政策。
9.鼓励企业入园收集发展
城市物流企业入住符合计划的100亩以上的公共型物流园区,租赁办公室、仓库、分类处理用住宅,从住院年度开始,按照“先教后补”的方式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是办公室、仓库、分类处理等住宅的实际面积(写字楼面积不超过15%),每月发放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的最大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10.支持城市物流发展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计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
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装修部分)的10%、7.5%、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11. 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对新建500平米、1000平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快递末端配送设施建设
对年新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投递格口数达到3000个及以上的,或年新建智能冷藏配送柜投递格口数达到50个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13.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性物流信息化项目,按项目软硬件(不含土建、装修部分)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4.鼓励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物流企业向商贸、制造、现代农业的产供销环节延伸服务,探索供应链服务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 鼓励企业创新创优
大力推动智慧物流、金融物流、保税物流等业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模式和物流企业联盟等创新,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来源|金华交通
编辑|陈思
校对 | 卓新怡
一审 | 徐超
二审 | 卢发扬
终审 | 范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