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营医院的院长将国家医疗资金视为“自动取款机”,在医院安装两套医疗保险系统,虚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并用于向医疗保险局系统申报。医院内用少量的镇药治疗患者,很多未达到住院指令的患者住院、小病对峙、虚位病床、夸大症状,获得了医疗保险资金达10。
湖南潭市恶棍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谭部外援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张强因诈骗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70万韩元。
有关长江案的调查,还有湘潭医疗保险系统的多名官员。根据判决,4名医疗保险官员均因长江贿赂获得600多万韩元,均被法院判刑。
安装两套医疗保险系统进行诈骗
根据天安调查信息,湘潭副外援院在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喉科、医学检查科、医院影像科、中医科等2015年8月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理人是张强。
据恶棍区人民法院称,从2014年开始,湘潭府外援院在实施医疗活动的过程中,以虚构部门患者使用药物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张强在2016年升级改造湘潭市医疗保险系统时,为了更好地实施医疗保险诈骗,要求一家公司在升级安装医疗保险系统时,为副外援人员安装名为“现金系统”的备用系统。激活现金系统后,张强指示副外援院副外援院副院长朱某、副外援院财务负责人、医院医务人员、药房工作。
购买医疗保险的方法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住院部购买医疗保险的方式。副外援院医务人员在张强的指示下长期采用“阴阳”系统,虚耗大量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向医保局系统申报,同时在医院内现金系统中,只使用少量的真实药物治疗患者,让很多未达到住院指令的患者夸大住院、小病对峙、虚位病床和症状,以骗取医疗保险资金。二是门诊特殊患者骗取医疗保险方式。副外援院为作为器官移植患者服药的定点医院、长期在长江的指示和要求下来到医院的器官移植患者,全额申报了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抗排异药,并全额偿还了患者每月的报销金额,但没有发放抗排异药或向患者发放少量抗排异药。之后,将申报的医疗保险资金差额部分存入患者医院会员的个人账户,让患者以后在医院随心所欲。另一方面,根据张强的指示,周某和医院财务负责人与部分器官移植患者达成协议,将偿还医疗保险的金额从现金系统发放给患者大量降压药物“时惠达”后,同意收回折扣,但没有用不进行实际药品交易的方法兑现,患者获得了70%,医院获得了30%。和患者谈完比例后,财务负责人通过由副外援院控制的非医院人员名下的几张银行账户,向患者的账户进行了现金转账。
骗取医疗保险资金1000多万韩元
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鉴定(审计)报告显示,富用兵院门诊及住院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5月26日期间向医保局申报的嫌疑为人民币11131193.47元,富用兵院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器官移植及尿毒症患者向医保局申报的嫌疑为人民币1687874谭富用兵院在医保局申报金额的约9874
法院还从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张江和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监督监察科科长李某(判决)、湘潭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思智(处理别案)、肾移植术后患者郭进(处理别案)
法院认定,张强与他人共同购买的国家医疗基金共计1262.4万多韩元。
向医疗保险官员行贿600多万韩元
为了达到骗取医疗保险资金的目的,可以用钱开路。法院还发现,2010年10月至2020年11月的10年间,张强贿赂了4名联谈医疗保险系统相关人员,共贿赂了674.14万韩元、2000欧元。
其中:1、2010年10月至2019年,张强多次向陈某支付了200万元,用于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前商务部局长、局长、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陈某在处理肾病患者文职工作、医疗保险资金结算支付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
2.2013年至2020年,张江多次赠送陈某3现金共计77.54万韩元,以感谢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监督监察科科长、副局长、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主任李某帮助审查城市工作人员医疗费用、总额费用控制指标、外来专项处理等。为了感谢李某一直以来的帮助,应李某的要求,张强补充了李某的隐名股东身份在湘潭易安特医疗有限公司应缴纳的210万元建州出资额。
3.从2011年春节到2020年中秋节,张江多次向罗某支付总额165.6万韩元,以帮助和照顾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科长、医疗生育保险科长、市中心居民医疗检查中心主任、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审计中心主任罗某在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整顿医疗保险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4.2017年4月至2020年11月,张江担任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老工伤管理科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老工,为表示感谢。
伤事务科科长周某在办理老工伤医疗业务、审核老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和关照,采取周某提出的“放款收息”的方式,以月息2分的名义,先后14次送给周某现金共计21万元。2020年11月,诈骗医保事件东窗事发,当月,张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8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强犯诈骗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张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本案骗取的医保资金都归属于单位,并非其个人所得,实际属于单位诈骗,本案的行贿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上述辩解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岳塘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强作为湘潭芙蓉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湘潭市芙蓉医院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虚构部分病人的用药,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遂于2022年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强的违法所得12336110.4元(已退缴2756152.41元),上缴国库。
4名受收张强贿赂官员被判刑
据湖南红网报道,2021年,湘潭纪检监察机关以湘潭民营医疗医药机构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为切入口,紧盯疑点抽丝剥茧、深挖彻查,在全省率先打响医保领域反腐“第一枪”,先后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心平,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伍群杰,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原主任陈跃俊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据判决书显示,被查处的8人中,4名收受张强贿赂的原医保系统官员已被法院判刑。
上述报道称,医保案的发生,暴露出医保领域部分干部职工利用制度漏洞监守自盗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湘潭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医保系统、人社系统采取召开党风廉政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医保部门从医保机构的定点准入,医保基金预算、监管、审核、拨付等环节,医药耗材招采和价格调整以及数据信息的管理等方面入手,完善相关流程和体制机制。专项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共计出台《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基金支付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16项。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