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投资项目工作中,“”
问:什么意思?
答:就是去改组部门处理同意项目建设的批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投资项目“立项”的故事也“名正言顺”。
在实际工作中,向投资主管部门或政府授予项目审查权的其他部门(统称“批准部门”)提交《关于项目立项的申请》,一份文件。文件格式与审批部门的项目提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几乎没有区别。没有项目提案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也没有评价咨询机构的评价报告。
(核准投资项目“项目”)
究竟什么是投资项目的“项目”?
“立项”是审批领域的通俗词汇,在科研领域很常见。例如: 主题实现了国家的成立。科研项目取得国家立项,这意味着经上级授权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批准的方案开展研究工作。
我尽力查阅了相关资料,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域没有投资项目“立项”一词的解释,国家发改委层面的官方文件也没有使用“立项”。在大家的口头表达中很常见。也就是说,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将需要建设的项目的相关程序报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可以进入建设阶段。
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根据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在审批形式上,分为审批制、审批制、备案制三种。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审批制度;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内的项目实现审批制,其他项目实现备案制。
(投资项目分类和核准表)
其中:审批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批的具体内容分别对应于项目所有人单位提交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文本、《项目建议书》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批准的具体内容是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文件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有人单位自行通过在线监督平台提交申请和提交要求的资料,完成记录。
一般来说,实施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包括审批项目提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投资项目“立项”指的是哪一部分?是项目提案批准吗?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是初步设计?概念不明确,定位不准确。我也曾经问过来处理“立项”的同志。“你们要批准什么?是项目提案还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人回答说:“是批准项目提案。”事先已获得批准要求,或已具备批准文件和简化批准程序的答复。”可以进行批准研究。”根据这个意思,我的理解是——他们处理“入境”。也就是说,这是第一个到审批部门取得投资项目建设的合法审批程序。可以批准项目建议书或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下列工作:
初步设计批准没有用“项目”表示。
因此,投资项目审批、审批和提交工作一般不建议使用“项目”一词来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项目单位在批准投资项目时,除提交必要的申请外,还应根据不同项目分别提交符合规范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等文本。实施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符合素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价论证。实施审批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评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审查批准部门将再次根据评价论证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