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扣除不足的许可结转后3年内继续扣除。2019年纳税申报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申报。
一、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必须满足的条件
(1)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机构应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最简单的方法是向赠与公益团体确认(广州丽诗慈善基金会在2020-2022年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于相关部门在公布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时期存在一定的延迟性,一些组织如果在2020年未获得税前扣除资格,可以与赠与团体保持联系,名单公布后可以立即运营。
(b)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如果你的2020年公益捐款还没有开票,请赠与方补充。但是,如果赠与团体有关于补充逾期的捐赠票据的明文规定或相关公告,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补充票据的日期自捐赠之日起已经过了很长时间,那么该捐赠可能不会被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也不可能税前扣除。因此,我提醒大家,捐赠后要及时向捐赠团体申请捐赠票据。
2、填写汇兑结算纳税申报单
捐赠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对捐赠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020年利润总额,填写纳税申报单。(本文以2020年为例)
第一步: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9年纳税申报单对这份表格进行了重大调整,2020年又进行了微调,纳税人填写捐赠支出更加方便。
(1)限额扣除增加了前三年的报告信息,增加了“前一年结转可扣除的捐款额”和“结转后每年可扣除的捐款额”。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当年会计利润的12%计算扣除限额,然后按时间顺序先扣除前三年(2017年)可扣除的捐款额,再依次扣除前两年(2018年)、前一年(2019年)、本年度(2020年)。”根据企业分析,可以自动计算申报的税收调整金额,自动计算可结转的年度扣除额,设定年度监控条件,自行完成捐赠结转的年度监控工作,缓解纳税人的申报压力,加强政策监控系统,减少税务机关的管理压力。”
(2)全额扣除应按具体捐赠事项逐个填写。全额扣除采用“自我歧视、享有申报、准备保留相关资料”的方式。我们在文末附上100%扣除的公益团体名单和情况,感兴趣的话就知道了。
步骤2:创建《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这张表主要是17行(5
)捐赠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1 列金额;
第 2 列“税收金额” 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4 列金额;
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5 列金额;
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6 列金额。
(2)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的其他捐赠填写在本表的第21行“(九)赞助支出”内。
第三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如有视同销售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如自产产品、存货、其他财产),因税会存在差异,因此还应填报这张表。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税收金额即捐赠资产视同销售的金额,一般即是捐赠票据上的金额。
相关填报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
三、税前扣除计算方法
企业公益捐赠案例说明
四、准予100%扣除的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情形
准予100%扣除的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情形,包括三个大类:
1.针对指定机构的全额扣除: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政策指定的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机构;
2.针对特殊领域的全额扣除:面向红十字事业、非营利的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等特殊领域的捐赠;
3.针对特殊事项的全额扣除:用于应对新冠疫情方面的款物捐赠、用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捐赠、用于亚运会的捐赠、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特定省份特定试点地区的公益性捐赠等。
(特殊情形,详见相关政策文件)
五、相关问题
1、我公司向某公益组织捐赠的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捐款可以按全额扣除吗?该公益组织不属于100%扣除的机构。
全额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扣除比例。
2、季度预缴税款时可以抵扣公益性捐赠吗?
不可以。公益性捐赠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以上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详情以当地税务部门最新政策和解释为准。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5.《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2019.4)
6.综合整理自网络,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摘自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