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发出《河南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党委教育工委、济源示范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航空港组织人事局、教育局、各清职小学:
现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2022年12月15日
河南省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央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号)等文件精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两个保持”,为党培养人才,为国育才,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b)工作原则
坚持——党组织领导和校长责任统一。加强中小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中小学党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融合。以党育、国育才总目标、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重点,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办学、教育、教育全过程,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与教育教育、德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融合,完善“三战六人”工作结构,以党的高质量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坚持——先发制人试验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试点,采取点面,稳步推进,统筹领导协调、制度机制配套、学校章程修改等工作,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缺乏改进,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巩固为制度机制,逐步扩大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影响力,为全面确立全省中小学校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奠定了基础。
(c)试点范围
各省辖区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在各县(市、区)和直属中小学校分别选择3 ~ 5所学校规模、党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基础较好的公立小学作为示范。省直中小学根据该方案,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评选。各地选定的示范学校在覆盖校友段(小学、中学、普通高中、中职)的同时,还应兼顾党组织设置的多种形式(党委、党、总地、党支部、党支部)。
二、重点任务
(一)选拔和安排优秀的学校领导班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具备严格的标准条件,重点是完善中小学领导部署方式,选拔党性强、懂教育、懂管理、有威信、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政治太强,品德高尚,工作精细,努力选拔学校的校长团队,选拔强校党政领导层。党组织书记人选一般需要具备党务和行政职务工作经验,合格的现任校长可以调任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应具有规定年限的教育教学经历和相应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党委书记校长一般要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党部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要设置专职副书记一人。学校行政组副职的党员一般要进入党组织。
(b)明确的责任任务。在上级党委组织部和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的领导下,示范学校要按照《意见》精神,明确党组织的领导和书记、校长的职责,建立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指导体制。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方向、大国管理、决策、抓队、队伍、保障、执行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确定学校重大、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书记主管党组织的全面工作,组织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贯彻党组织决议,督促党组织团队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育、教育、行政等工作。示范学校应统筹修改学校章程的工作,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学校章程。
(c)改进决策系统。示范学校要建立以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教务会议)为主体的决策制度。党组织会议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处理党的建设、干部选拔、学校改革发展、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校长事务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相关措施,研究和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会议和校长事务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学校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要在学校领导成员充分沟通、没有重大分歧后提出会议讨论决定。关于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试点学校应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常态化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会前协商机制,就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提前交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试点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完善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规范完善党组织设置,把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设立党委、党总支的试点学校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的制度和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由党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建立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试点学校应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队伍保障。试点学校应设置至少1个党务工作岗位,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试点学校还应设立党建工作机构。二是加强阵地保障。试点学校应建立党员活动、党员学习教育、党群服务等党建阵地,确保党建活动开展有时间、有场地、有效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试点学校应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实行专项列支。四是加强待遇保障。党务工作经历相当于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如实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实施步骤
(一)选取试点。2022年12月-2023年1月,各地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牵头,成立本地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调研,遴选试点学校。各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试点学校名单请于2023年1月底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
(二)制定方案。2023年2月底前,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学校指导试点学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准备工作。
(三)推进实施。2023年3月-12月,各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试点学校制度,定期开展调研,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结推广。2023年12月前,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就本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试点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逐步扩大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覆盖面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工作力量,统筹解决试点学校在人员调整和岗位设置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原则上每半年组织试点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校长等开展1次学习研讨。
(二)把准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吃透情况,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指导试点学校把准工作重点,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附件1)。要坚决避免3种错误倾向:一是把党组织领导视为党组织书记领导,把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二是党组织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均要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三是校长消极懈怠,不依法行使职权,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提高。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答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创新实践,注重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工作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
试点学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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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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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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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 | 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程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