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从上一整个纳税年度开始,每月以相同单位代扣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
税改革后,工资年薪不超过6万韩元的纳税人不交税。但是税务部门发现,在实际运营中,部分固定在一个地方领工资的纳税人年收入低于6万韩元,年度结算不交税,但每月收入波动很大,提前缴纳了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税金。 (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到了年底,我们将计算总账,这部分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还需要申请退税。
《公告》针对这种问题,主要是改变税收代扣方法,让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这部分人避免“预缴和再退税”的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的实施,已经有了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在实施新税制后也有了年度所得税数据,对于这部分稳定、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可以在享受原税费变更红利的基础上优化代扣税缴纳方法,进一步减轻税负。
那么,优化的预扣预付方法是什么?上台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运营?我们来看一下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
对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付方法进行了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种纳税人的代扣方法。
第一,在上一个全部纳税年度,每个月都在同一个机构申报工资收入税金,年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的居民个人。
以明年1月1日实施为例,“全额纳税年”是指2020年。这个群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2020年没有离职,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常年在那个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收入、税金申报。
2020年累计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2021年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在该部队就业,获得工资收入。
例如,小李从2020年到2021年都是A单位工作人员,A单位在2020年1 ~ 12月每月处理对小李的全员扣押详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资收入共计54000韩元,那么小李可以在2021年应用这个公告。
假设小乔2020年3 ~ 12月在B单位工作,年收入为54000韩元,假设小乔2021年也在B单位工作,但由于前一年并非都在B单位,因此本公告不适用。
另外,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等从业人员领取的不是工资,而是劳务报酬。这些从业人员劳务报酬,如果2020年在同一个机构领取工资,申报税金,每年累计劳务报酬不超过6万韩元,从2021年1月开始在该部门领取报酬,那么这次也在《公告》优化代扣方法的范围内。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的月份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
哪些是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优化的代扣代缴方法是什么?
据介绍,从明年开始,扣缴义务人在代扣本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将从1月开始按每年6万韩元直接扣除累计扣除费用。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需要预付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张是A单位职员,2020年1 ~ 12月在A单位拿到工资50000元,单位在2020年1 ~ 12月详细申报了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部金额。2021年A单位1月发10000元工资,2 ~ 12月每月发4000元工资,年工资为56000元。采用新的代扣预缴法后,张军的年收入不到6万韩元,因此从1月份开始无需预缴税金,到年底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2020年工资不到6万韩元,但2021年工资超过6万韩元,有人想知道该如何纳税。以下是可以参考的例子。
苏州是A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1 ~ 12月在A单位拿到工资50000元,单位在2020年1 ~ 12月详细申报了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部金额。2021年,A单位每月支付月薪8000元,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
根据新的代扣方法,2021年苏州前7个月的累计收入为80007个月=56000韩元,不交税不到6万韩元。从8月开始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所以8 ~ 12月要代扣先纳税。
显然,新的代扣预缴法与过去相比,小张和苏州的运营税负担都减轻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宏教授说,《公告》的出台降低了纳税人的遵守成本,减少了年终折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
作者:王冠
声明:转载这篇文章是为了传达更多信息。如果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看过作者所有权证明的网络。我们会及时修改、删除。感谢大家。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