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生产企业在详细输入储存完成时提示“出口日期与所属年度不同”,如何处理?
a:所属期间为2020年,出口日期为2019年。这个提示是系统正常通知,数据正常存储。
2问:生产企业申报期限怎么填写?
答: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目前所属期间必须与增值税申报所属期间一致。
例:某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3月5日申报免税退款,所属期限填写为202002。
本月申报期结束后,如果在下个月申报期之前进入申报系统(例如3月30日登陆),则目前必须在2020年4月申报,因此必须使用202003作为所属期间。
登陆时填写所属期间,在输入出口详细信息时,该所属期间将被默认,如果有问题,可以手动更正。
3问题:生产企业的出口详细数据已经输入,汇总表该怎么输入?
答:首先,汇总表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申报日程等自动生成的汇总申报单。建议您在输入所有明细表后确认详细申报数据,然后在此表中输入。否则,将检测计算结果是否不准确,以及相关明细栏是否已输入和报告。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确认出口产品详细申报单正确的情况下,删除生成的汇总表,通过单击“添加”“回车”填充相应的数据系统,重新生成新的汇总表。
具体的输入步骤
(1)完成退税汇总计算。
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每月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表出口销售的累计和不能扣除的累计都是本期所属期间的数据即可。例如,如果所属期间为201911,则在此处填写增值税申报单201911所属期间的数据即可。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不连续申报的情况。例如,8月(201907所属期间)申报后,中间没有申报,12月(201911所属期间)有业务之前再次申报。这时,这两个累计值要小心填写。
纳税表出口收入累计:201908 201909 201910 201911 4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单出口收入累计总和。
纳税表不能扣除累计金额:201908 201909 201910 201911年4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单豁免不能等于免除和抵扣税额累计之和。
期末考试:请在201911所属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书期末填写剩下的税额。
确认 (2)后,单击回车生成摘要表数据,并自动生成调度。
4问题:生产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表第15栏“免征退税额”?
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计确认的前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36段“当期退税额”进行报告。
5问: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出口退款(免征)税时有一定的顺序吗?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必须先申报增值税,然后申报出口退款(免征)税。
6问:输入出口明细数据确认时,将显示以下消息:“计划分配率记录尚未进行,请首先申报。”原因是什么?
答:这是因为在输入出口详细数据时,在“供应注册号”中输入数据。如果没有供应加工业务,则不能在此处输入任何数据。检查这个地方的数据,删除就可以了。如果是有供应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先申报计划分配率,才能申报出口退税。
7问:生产企业从事供应加工业务。笔记本核销的处理时限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上一年度海关核销的供应加工手册(帐簿)办理供应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对4月20日以前未核销的该企业出口退款(免税)税务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处理,核销后再处理。建议早点申报。
8问:消费出口明细是如何工作的?
a:生产企业表示预输入出口详细信息时。
记录发生错误,需要在当期进行调整,或者当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以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等情况,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需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生成出口货物负数冲减明细”模块生成相应的冲减记录。
9问: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不是FOB价
答:出口明细录入时需要录入FOB价,但是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大家计算出对应的FOB价进行申报。
FOB=CIF-运费-保险费
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怎么计算每一条的FOB价呢?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下方公式计算每一项的FOB价。
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总FOB=总CIF-运费-保费
10问:生产企业本月没有可申报的退税,如何做零申报呢?
答:根据2018年第16号公告要求,生产企业没有业务不需再做零申报。但是部分地区可能有具体的要求,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