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发布通知
吉仁社联[2023] 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机关:
现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这个文件是自愿公开的)
吉林省2023年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的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a)创业基地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示范驾驶能力、发展前景、潜力巨大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重点扶持新兴形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1以创业孵化为主业的事业,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3年。
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4创业孵化过程、准入和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定、日常运营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前一年孵化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超过15个,孵化3个以上(含),就业人数不到45人(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所有者,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就业手续),创业培训者人数不到100人。
运营管理机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行为和未解决的法律、经济纠纷。
人事部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2022年和2023年没有得到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筹资方法
将按40万韩元、70万韩元、100万韩元三个等级为审查通过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提供资金。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费、维护费、水电房地产费、取暖费、培训设备采购费、教育配套费(含外聘教师补贴)、教育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维护费、创业教育软件等。其中场地租赁费、维修费、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超过补贴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地方社会厅联系方式:0431-88690938
省财政厅联系方式:0431-88771658
提交资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太街3336号金融业大厦A座1511室)
2.省级职业技术培训基地项目
(1)支持范围
随着省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选择对功能人才需求强的地区,省内公立和民营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术院校、民营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培训基地、企业正在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基地。
支持建设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子商务"六个新产业"招生培训数量多、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好、行业知名度高、以就业为主导、初步形成培训品牌的培训基地。支持第二届全国技术大会部分比赛和第二届全国农村振兴职业技术大会具有相应比赛能力的项目单位,重点支持第一届全国技术大会、第一届全国农村振兴职业技术大会及相关行业大会吉林省负责选拔赛和集训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乡村振兴职业技术比赛(10个项目20组)由一个合格的机构主办。
(2)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强大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教育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及安全标准,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场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满足举办职业技术竞赛的教师、设施设备、场所。
技术教育和辅助职业技术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具备与3 ~ 5个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不足及新的职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培训设备。
有稳定的专业、兼职教师队伍,满足教育培训的要求,师生费为1:16-1:20。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近年来,国家及省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可以按规定期限完成,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3)筹资方法
根据训练基地申报工作情况,向各训练基地提供200万韩元以下的资金。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购买培训设备(包括培训成套设备软件)、消耗品和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其他与预备比赛相关的费用。
(5)联系方式
地方社会厅联系方式:0431-88690925
省财政厅联系方式:0431-88771658
提交资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务。
业能力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8室)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1)支持范围
依法成立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
①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③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④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庭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⑤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⑥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择优予以10万元、20万元二个档次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6室)
4.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省级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对于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受到国家表彰、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县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2年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二)省级创业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
(1)支持范围
省内服务规模、运营管理、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在吉林省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正常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②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
③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规上企业,或营业收入、纳税等指标在人力资源服务同业态中位居前列的企业;
④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
⑤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产品,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制订了招聘服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等行业标准或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相关制度;
⑥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统计调研、稳岗援企、人才招聘、就业援助、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⑦参与“十四五”期间,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联合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相关院校等,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进校入企、帮扶乡村振兴等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予以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四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研发,举办大型对接交流活动,行业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制订修订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76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1室)
(三)省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中省直企业通过自身行业影响力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国家级创业活动、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大中专院校申报省级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
(1)支持范围
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内容的省内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
(2)申报条件
①场地设施。服务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需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②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③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④带动示范。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功能;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予以10万元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就业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5611112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创业指导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人才大厦603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按照属地化原则,经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复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省级创业活动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高校、职业院校及省直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写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8)
(二)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报送省人社厅项目受理处室。
申报材料内容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查询或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2年、202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五)申报单位应自2018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以往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23年度创业创目申报指南》。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2.2023年度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3.2023年度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4.2022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5.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
6.2023年度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
7.2023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
8.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docx
2.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docx
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材料.docx
4.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报材料.docx
5.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docx
6.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docx
7.2023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docx
8.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原文链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