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
1、A型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
2、B型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租赁补贴。
3、E型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
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
六、配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转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属于C、D型保障家庭的,转人社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市国有房产中心应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并纳入我市信用体系管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鼓楼区民政局:87617872;台江区民政局:83269428;仓山区民政局:88366970;晋安区民政局:83640664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