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准在诺如病毒、禽流感等传染病地区承接农村集体聚餐。
二是不准让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人员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三是不准把食品加工和聚餐场所选在距离粪坑、猪圈、垃圾堆(场)等污染源25米以内的区域。
四是不准加工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蔬菜、鱼肉、米面等食品原料。
五是不准加工制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河豚鱼等有毒食品。
六是不准在食品加工区抽烟、裸背、嚼槟榔、赤脚或随地吐痰。
七是不准在食品加工区及聚餐场所投放灭鼠药、喷洒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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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符琳琳
审校:王茹仪
审核:陈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