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标准局(KEBS)从2015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出口前标准符合性核查计划。因此,从2005年开始采用PVOC这种出厂前验证方式。PVOC目录中的产品在出货前必须获得适当性(CoC),CoC是肯尼亚的必要海关通关文件,如果没有该证书,货物到达肯尼亚港口后将被拒绝进入。11.埃及A、商品检验局进行转运前检查监督工作。b、无论法律要求商品检验与否,客户都要提供交换证明。
单或者凭条、正式报检委托书、箱单、发票、合同;c、凭换证凭条(单)到商检局办理通关单工作(法定商检的可以提前拿到通关单),然后与商检局商检人员预约具体时间到仓库进行监装。(提前几天预约需到当地商检局咨询)
d、商检局人员到仓库后,会先将空箱拍照,然后对每一票货物进行箱数的核对,核对一票装箱一票,并且拍照一票,直到全部装完,再到商检局换通关单,然后才可以安排报关;
e、通关后的大概5个工作日,到商检局领取目的港清关装运前检验证,国外客户凭此证才可以在目的港办理清关工作;
f、出口到埃及的所有货物,其相应单据(产地证和发票)必须到埃及驻华使馆进行使馆认证,盖章后的单据和装运前检验证才能在埃及目的港进行清关提货,使馆认可在报关后或者出口数据确定后进行;
g、埃及使馆认证大概3-7个工作日左右,办理装运前检验证大概5个工作日,其他报关、商检可咨询当地官方,市场人员谈客户时务必留出自己安全范围内时间来相应操作。
12.巴基斯坦
卡拉奇港务局规定:对进口纸袋包装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其它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适当装箱,否则不予卸货。另外,巴基斯坦不接受挂印度、南非、以色列、韩国和台湾旗的船舶靠港。
13.沙特阿拉伯
沙特政府规定所有运输到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
1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和阿布扎比港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必须注明失效期,并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予卸货。
15.马尔代夫
a、未经国内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各种毒品和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等。
b、未经对外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酒精饮料、狗、猪或猪肉、雕像等。
16.加 拿 大
加拿大政府规定去该国东岸的货物,冬季交货最好在哈利法克斯和圣约翰斯,因为这两个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17.阿 根 廷
阿根廷法律规定收货人遗失提单必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后由船公司或由船公司委托代理签发另一套提单,同时向有关机构递交一份声明认定原始提单失效。
18.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港务局规定凡运往达累斯萨拉姆港交给坦桑尼亚或转运到赞比亚、扎伊尔、卢旺达和布隆迪等国的货物,需在包装上显著位置刷上不同颜色的十字标志,以便分类分,否则船方将收取货物分类费。
19.吉 布 提
吉布提港口规定在该港转运的货物,所有文件及包装唛头上应明确填写最终目的港,如WITH TRANSHIP-MENT TOHOOEIDAH,但必须注意,不能将上述内容填在提单目的港一栏内,而只能在头上或提单其它空白处表明,否则海关将视作吉布提本港货,而且要收货人交付进口税后才放行。
20.肯 尼 亚
肯尼亚政府规定凡对肯尼亚出口货物均需在肯尼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接受CIF条款。
21.科特迪瓦
a、提单和舱单所列货物名称应具体详细,不能以货类代替。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承运人为此产生的海关罚款将由托运人承担;
b、经阿比让过境去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的货物,提单和船务单据及货物运输包装上,均需注明”科特迪瓦过境”才能免税,否则要征收附加税。
22.尼日利亚
为防止不法商人套汇,尼日利亚中央管理部规定,所有进口货物发出前需经瑞士通用公证行分支代理机构检验合格,取得”CLEAN REPORTOF FINDINGS”,收货人方可清关提货。
2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港务局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熏蒸处理,并将熏蒸证寄收货人。如无木材熏蒸证,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包装费用均由发货人负担。
24.新 西 兰
新西兰港务局规定集装箱的木质结构及箱内的木质包装物和垫箱木料等必须经过检疫处理后方可入境。
25.斐 济
斐济海关规定弹簧刀和旧衣服禁止进口。
26.伊 朗
伊朗税法第90款规定,在伊朗港口装货出口,不论其在何处支付运费,均按运费的50%征收运费税,进口货免征运费税。吉达和达曼港务局规定:
a、经往该二港的货物必须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要先打托盘后装箱;
b、货物文件各项内容必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