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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作业申报制度】四川“双降”实施方案全文公开!除了什么?怎么减?阅读图片

时间:2023-03-25 14:55: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实行分类归口审批和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体育部门主管体育类培训机构。各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完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先证后照”,加强日常监管。

(九)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含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

(十)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逐步实现机构预收费“全额监管、一课一消”目标,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先服务后付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监督检查。

五、强化综合配套治理

(十一)强化培训常态监管。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或变相实施学科类培训,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开展校外培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超标超前培训、未经审批多址办学、与学校勾连牟利及行业垄断等问题的机构。

(十二)强化培训广告管控。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清理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十三)强化实名制管理。加强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平台与学籍、教籍系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平台联网管理。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员、学员电子档案,实行教员和学员实名制管理,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轰炸式”营销。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十四)强化违规行为查处。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综合执法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政法、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查处无证无照“黑机构”纳入社区治理和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内容。鼓励各地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六、精心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协同推进。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双减”工作机制,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双减”工作顺利推进。成都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在全面开展“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稳步做好试点探索。

(十六)明确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网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有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和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和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消防部门要依法做好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统筹做好“双减”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有哪些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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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江芸菡

编辑:林霜 牛霄

校对:余普

审核: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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