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1月~ 2020年11月长租公寓“爆炸”数达到110个。据调查,所谓的爆炸意味着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卷着钱跑,比企业破产更严重。暴雷的根本原因是租赁公司大量整合市场零碎的房源,签订按周期支付给房东的正式合同,然后整合金融公司。例如,租赁公司在市场上整合了1000套房源,预付房租300万韩元(平均以1为基准)。
000元/套计算,预付3个月),经过谈判得到1-3个月免租期,按照季度付款,然后与金融公司达成合作关系,要求租客按照年付租金,租金不够的可向金融公司贷款,1-3个月后,1000套房子平均以900元/月的租金出租800套,实收1年租金共计864万元,这个账明眼人都知道算不拢,更何况后续还有租约到期后的空置期,所以不少租赁企业高管提前跑路,原房东收不到租金,但租赁公司又提前收了租客一年租金,造成长租公寓直接爆雷。在《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押金金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且押金需要全部进入第三方专用账户,此外,收取租金单次收取金额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超过3个月租金部分金额必须进入监管账户,意味着租赁企业以后不能再动歪心思了,只能老老实实的经营。

三、经纪机构不得开展转租经营业务
在过去,租房市场的中介可以说十分吃香,一个月收入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是正常的经纪服务提成,或许一年都很难有这么可观的收入,实际上,收入超乎想象大多与经纪机构存在灰色收入相关,也就是从事转租经营业务,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业务范围是服务房东和租客,使双方谈成合约,经纪机构从中获得由房东支付的佣金,而现实中,经纪机构获取房源,然后经纪机构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再将房子高价转租给租客,从中获得持续性的租金收入,比如原租金单价800元,转租后租金达到1200元,打乱租赁市场行情,此外还存在变相克扣租客押金乱象。
在《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租客们也可以此条例作为依据,当去中介门店租房时,若租房合同出租方非房东本人,可凭借此规定进行维权与举报。总之,经纪机构只能开展服务业务,不能开展转租经营业务,而租赁企业则可以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租客最好提前知晓这一点。

概括一下
地方性住房租赁法规往往大同小异,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比如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增加了核心功能区域内禁止住房短租条例,比如深圳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以小时、天数为单位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需履行出租信息申报义务,从安全、治安等角度优化租赁市场,整体来看,租赁市场最需要规范的莫过于上述3个方面,即租金、租赁企业规范、经纪机构规范,这3个方面也是影响租客权益最多的类别,对于租客而言,相比购房者而言条件本身就较差,如果租房权益还得不到保障,会令租客寒心,北京作为首都率先发布正式版《住房租赁条例》,其制度内容的完整性对全国其他城市而言具有借鉴意义。
随着租购并举时代的到来,相信越来越多人在面对高房价而选择租房,过去租房市场的乱象,在通过《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后,租客们在租房过程中权益受到更好保障,意味着在今后租房过程中,不必再为此担心了,凭这一点,值得我们为国家的智慧点赞。
对此,你在租房过程中,是否曾经遇到过类似情形呢?欢迎下方留言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