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