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碑林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本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0日,碑林法院民四庭张婷法官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郭某与被告浮某经人介绍相识,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淡漠,郭某将浮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浮某婚后一直未工作,对于郭某的收入情况不了解,案件的办理中可能会面对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工作。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同时也为提高庭审效率,承办人将制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向他们告知注意事项,要求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申报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促进当事人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的同时,也便于法庭有效查明夫妻双方真实财产、依法高效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拓宽了离婚案件审理思路,便于法官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
通讯员 霍彦文 姚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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