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可转债)及可交 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而在去年早期成立的二级债基合同中,并没有设置此条限制。对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合同仅限制了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最低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
就偏债混合型基金而言,目前新成立基金合同对于可转债投资比例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均为,“本基金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公募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投资者对于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并不具备全面的认识。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一步在招募说明书及合同等文件中明示更加清晰的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置限制比例,才能够帮助投资者匹配到符合自身风险收益水平的产品,获取更好的投资体验。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