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创业企业类申报人已在张店区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支持期内,给予创业企业类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为创业项目类人才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创造条件鼓励引导人选落地张店创办企业。考察通过后,按照创业企业人才实行后补助给予支持。支持期内,用人单位要为“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人选安排不低于区级财政支持经费标准的2倍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人才领衔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等。在研究方向确定、科研立项、团队组建及成员评价、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人才充分自主权。
“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支持期满后,张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店区科技局组织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为“优秀”等次的,择优给予人才及团队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入选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入选人才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入选人才在居住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区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科技创业类申报
科技创新类申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徐晓会 通讯员 王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