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金融产品分为保本金融产品和非保本金融产品,按照上述规定,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持有未到期转让,其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金融产品分为保本金融产品和非保本金融产品,按照上述规定,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持有未到期转让,其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