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市区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啦~今年是社保系统省集中后缴费基数的首度申报,怎么报?有哪些要求?一起来看看。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
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底前在市区范围内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申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申报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使用证书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至相关申领部门免费申领。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变更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
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统计口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2 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重要提示
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周期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2021年度基数核定完成后将对1-6月缴费基数进行补差调整。
2 社保经办机构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工资收入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如实申报。
3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文件规定,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4 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规定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职工原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报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5 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当年新增参保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6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上限300%、下限60%的标准,结合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3073662;
柯城区:3032631、3047079;
衢江区:3838713、3838640;
CA证书:307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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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登录申报系统
1、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定位切换至衢州市,点击登录;
2、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或者通过证书登录
3、选择“部门服务”—“市人社局”;
4、 在新打开页面底部找到“社会保险网报系统”;
第二步 进入申报模块
5、在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中,选择“参保征缴”—“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
6、选择申报方式,建议职工人数较少用人单位选择“按人录入”方式,职工人数较多则选择“批量导盘”方式,职工收入汇总表可自主上传经职工签名确认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未上传单位做好存档备查;
第三步 申报
7、以“批量导盘”为例,点击当前页面底部“下一步”,选择“下载模板”;
8、找到并打开下载的“工资申报导入模板”文件 ,正确填写“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一栏,需注意的是,该栏目填写的是2020年度月平均数(全年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个月),表格其他内容不作变动;
9、“导入”填写完成的“工资申报导入模板”文件;
10、如提示全部导入成功,点击下一步即可,恭喜您
本年度基数申报工作完成!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文:朱健杨
编辑:王旭娇
审核:王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