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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产品怎么申报税】财税实务问题回答第8条(2022年7月29日)

时间:2023-04-15 13:03: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作为养殖业的养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注册公司制企业

1.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养貂项目,属于“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第二项规定:“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养貂项目只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的个人股东,取得公司的股息红利的,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个人投资养貂项目的,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是比较节税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免征;而注册公司制企业不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6:所得税免税的行业无法取得发票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比如,从事农业的种养殖行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免税,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无法取得发票,原因是对方是个人。无法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但是我们又免税,最后还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不会缴纳所得税,那么我们还要什么税务风险吗?

解答:

虽然企业从事种养殖等农牧渔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或合伙企业等“四业”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纳税调整后依然不需要多交所得税,但是对于纳税人依然还是面临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请问:企业本该取得发票的,结果以收据等代替,以获得比开具发票较低的交易价格等,算不算违反上述的规定?如果税务机关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冤枉吗?

问题7:公司租赁房屋无租金但需要付水电费,没有发票,水电费切割单可以入账吗?需要签合同吗?

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租赁房屋,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不需要发票。

同时,2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租赁合同,也是企业房屋租赁支出的必须的证据材料之一。

问题8:公司没有进项发票,交企业所得税后,还需要补齐发票吗?

公司对公账户有一笔进账10万元,但是没有开发票出去,对方只需要收据;现在以法人备用金的形式支取这笔钱,也没有其他发票开进来,那么是不是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是小微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交2500元钱税金之后,是可以不用管发票的问题了,还是需要后续还是得补齐发票来?

代理记账的会计说不用管了,但是朋友会计说还是要补齐,不然后面注销什么的会很麻烦,请教一下。

解答:

企业销售商品没有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取得货物购进发票,其销售商品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但是,如果在5年内补充取得购进商品的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 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补充取得发票的,应及时补充取得。

同时,企业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还面临着一层税务风险,《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如果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难道不冤枉吗?

税务风险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备用金的名义借出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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