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补贴。单家申请补贴主体在一个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最高补贴为20平方米,在多家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最高补贴为100平方米。
2.设立独立门店专门用于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经营面积(实测套内)达到20平方米并小于40平方米的,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补贴;达到40平方米并小于60平方米的,按照每月6000元标准补贴;达到60平方米或以上的,按照每月9000元标准补贴。
3.设立宝安区消费扶贫中心用于展销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按照经营面积(实测套内)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
(三)装修补贴
1.对宝安区内消费扶贫的经营场地,经过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统一样式和标准装修门面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属于独立门店的,补贴标准为3万元;属于商超内部摊位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
2.对用于展销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消费扶贫中心,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宣传推广补贴
补贴标准为申请补贴主体宣传推广费用的50%,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龙岗区
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
申报日期:2022-10-28 / 2022-11-23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第1-5类)、中药(第1-6类)研发的单位或上一年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
(二)申请激励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申请完成药物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相关临床试验须为上一年度完成。
龙岗区企业经营管理类深龙英才任期考核评价工作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
深龙英才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业绩贡献两方面。
道德品质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业绩贡献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人才的经营管理、创新价值、工作能力、产业贡献、荣誉奖项、人才培养、科学普及和团队建设等情况。
四、盐田区
2023年度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日期:2022-11-04 / 2022-11-30
申报要求:
(一)请各项目实施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高质量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积极探索文化强区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精心策划扩大深圳影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打基础、利长远、谋发展的项目,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周密做好全年工作策划,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项目策划在政治和艺术上都要坚持正确鲜明的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突出社会效益和品牌意识,力求精品更精,品牌更亮;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
盐田区消费帮扶专馆及专区
申报日期:2022-10-26 / 2022-11-30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可以有多个商业业态,申报主体需根据商业业态实际情况申报盐田区消费帮扶专馆或专区。
(二)“盐田区消费帮扶专馆”的申报主体需承诺:一是2022年度帮扶产品的销售额不低于五百万元(以深圳市消费帮扶数据统计监测平台数据为准);二是2022年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三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
(三)“盐田区消费帮扶专区”的申报主体需承诺:一是2022年度帮扶产品的销售额不低于五十万元(以深圳市消费帮扶数据统计监测平台数据为准);二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
五、坪山区
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
申报日期:2022-03-25 / 2022-12-31
政策内容:
(一)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二)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
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三)支持企业员工有序通勤
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车、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日常通勤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三)支持文体旅游业恢复发展
对限额以上住宿 (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及纳统电影院,按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第六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六、光明区
光明区智慧场景建设资助项目
申报日期:2022-11-16 / 2022-12-09
资助标准:对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件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第二批)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01-15
资助标准: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
申报日期:2022-06-15 / 2022-12-31
从事领域:
(一)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
(二)从事合成生物技术应用相关企业
(三)合成生物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申报条件:
(一)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从事领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
申报日期:2022-04-02 / 2023-01-31
资助标准: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六、大鹏区
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
申报日期:2022-10-28 / 2022-11-30
奖励标准:
(一)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奖励。
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
申报日期:2022-10-28 / 2022-11-30
资助标准:
(一)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80万元;
(二)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
(三)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大鹏新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申报日期:2022-03-30 / 2022-12-31
资助标准:
(一)普惠性支持措施
1.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二)工业支持措施
1.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鼓励类的小微工业企业,对上年度首次上规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
1.做强批发零售业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2.壮大住宿餐饮业企业。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八、前海合作区
前海管理局支持科技助抗疫
申报日期:2022-03-20 / 2023-03-31
资助标准:
(一)补贴企业防疫支出
支持前海合作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采购、应用电子哨兵加强疫情防控。按各企业采购电子哨兵、抗原检测试剂盒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二)支持防疫科技研发
对前海合作区企业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按其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企业防疫成果
企业有关防疫科技成果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30万元奖励。
九、深汕合作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链上下游招引支持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03-31
资助标准:支持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入驻我区。我区原有企业(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已在我区的企业)成功引介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入驻(租赁或拿地)我区的,引进企业于2022年完成注册并达到规上规模后,我区原有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2022年内投资达到5000万以上的,我区原有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深汕特别合作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03-31
资助标准:
(一)企业投产达产支持
2022年内实现新投产,且于年内实现月报上规的,按照年内产值超过1亿元部分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值扩产增效奖励
已纳入我区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分档获得以下补贴:
2022年产值较去年产值实现翻倍增长,且达到5亿元的,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达到2亿元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2年产值较去年产值实现增速5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4%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产值转移支持
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内将注册地、纳税地搬迁至我区,分档获得以下补贴:
当年产值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产值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当年产值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按照产值的0.9%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的,按照产值的0.8%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03-31
资助标准:
(一)支持企业加快进场
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业项目,在本年度内由企业自行承担水、电、气、通信等管道迁改费用的,实行一事一议机制,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项目加快建设进展。
在建项目本年度前三季度实现提前竣工验收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鼓励项目积极纳统。
2022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受让或承租合同的项目,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实现入库纳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企业采购设备。
2022年新采购设备并实现年内投产,年内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采购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汕特别合作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贷款贴息支持、企业用工支持)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03-31
资助标准:
(一)贷款贴息支持。2022年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且能证明贷款的80%是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的,按照2022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同一笔贷款累计获得补贴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利息。
(二)企业用工支持。企业在2022年产值连续3个月实现环比增长20%以上的,在此期间新招的员工能提供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证明的,按照1000元/人予以补贴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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