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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馆员职称申报】收藏|浙江省档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2022版)

时间:2023-04-23 07:18: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ien )进行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请关注平台通知公告。

二、平台上申报如何选择申报方式?

答:1.满足一般条件申报的,选择正常申报。

2.满足一般条件中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申报的,选择“破格申报”。

3.满足转评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转(兼)评”。

4.满足直接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三、哪些单位可以不通过各级审核点,直接向档案高评委推荐申报?

答:一般情况下,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逐级进行申报。自主评聘单位、省级单位及通过省人力社保部门转交委托评审的外省、部属在浙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在平台上直接向高评委推荐申报。

四、档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按不同申报条件申报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通过单位审核的业绩档案是职称申报的基础,是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员无论按哪种申报条件申报都需先完善“我的业绩档案”,然后按照流程在线申报。不同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要求有所不同。

1.按一般条件正常申报的申报(以下简称正常申报)

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学历、档案馆员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情况、有效期内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近三年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材料及单位审核通过的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自评分表(以下简称自评分表)。

研究馆员资格申报,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学历、档案副研究馆员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情况及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等材料。

2.按一般条件中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的申报

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时,对学历、资历条件不具备正常申报要求的,因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其学历、档案馆员任职资历的年限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凭单位审核通过的自评分达到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规定分值以上即可申报,同时需提供符合正常申报要求的近三年学时材料、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和近三年单位考核材料。

3.按转评申报条件申报

非档案专业副高级资格转评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时除需提供近三年学时材料、近三年单位考核情况、自评分表外,还需提供非档案专业副高级资格证书和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年限证明。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不作限制性要求。

4.按直接申报条件申报

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直接申报,需提供单位审核通过的自评分表、近三年单位考核情况、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年限证明和符合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材料不作限制性要求。

档案研究馆员资格直接申报,需提供近三年单位考核情况、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年限证明和符合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材料不作限制性要求。

五、外省人员如何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当地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在平台上进行申报。

六、部属单位人员如何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部属单位人员需在我省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向我省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在平台上进行申报。

七、非档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如何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答:须先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再按浙档发〔2021〕26号《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中申报条件进行申报。非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可以与档案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来源: 档案经理人(转载仅做分享交流,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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