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一个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另一处年终奖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单独计税申报流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
1. 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注意任职受雇类型选择雇员。
2.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若是没有发工资需要填写工资薪金表生成一条0工资记录,若是发了工资,按照实际填报工资表。
3. 然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全年一次奖金收入填写
4. 点击填写或者模板导入。(人员多:点击综合申报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点击“导入”→→导入数据→→下一步,选择做好的模板,进行导入。
人员少:点击综合申报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直接点击“添加”按钮,单个增加人员的全年奖数据。)
5. 保存之后返回点击税款计算,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点击“取消”继续算税。
6. 税款计算的结果可以在所得项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里面查看应补(退)税额。
7. 核对无误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申报完成进行税款缴纳即可。
注意:
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统一填写完毕之后再统一提交。不同项目的申报表需要分别填写,最后统一提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一个月只能提交一次申报,漏申报、申报错误的可以通过更正申报进行修改。若往期数据需要新增人员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需要前往所属税局大厅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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