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对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请广大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如下: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申报纳税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错过申报纳税期,企业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所以,广大纳税人一定记好每个月的具体截止申报日期,提前做好相关规划,按时、足额申报纳税。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